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0年7月27日至8月28日,市委第五巡察组对市医疗保障局开展了巡察。2020年12月2日,市委巡察组向中共临沧市医疗保障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落实情况
市医疗保障局党组始终将巡察整改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抓住讲政治这一根本,聚焦问题整改,强化政治担当,从政治上看问题、查根源、定措施,从政治上谋划、部署和推进整改。
(一)提高政治站位抓整改。始终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放在首位,贯穿于整改全过程。市委第五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市医疗保障局党组立即召开落实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专题会议,传达学习中共临沧市委书记专题会议精神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整改要求,及时研究部署整改工作,进一步明确巡察整改方向。并于2021年2月2日,召开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要求班子及班子成员结合巡察反馈意见进行深刻剖析、对照检查、反思警醒,从讲政治的高度抓好整改落实。坚持以巡察整改为突破口和着力点,坚持标本兼治,举一反三、推动落实。
(二)压实政治责任抓整改。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一手抓巡察整改、一手抓日常工作。成立由局党组书记任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整改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切实担负起牵头抓总的政治责任,对整改工作亲自组织研究、亲自动员部署、亲自督查推动。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牵头领导、责任科室和整改时限,班子成员主动认领责任,推动分管领域的整改工作。各责任科室迅速行动,推动整改任务加快实施、取得实效。对照巡察组反馈意见和整改方案要求,各项整改任务均按期完成。
二、巡察整改情况
(一)关于“党的领导弱化方面”的问题
1.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不到位”的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统筹推进打击整治欺诈骗保问题形成高压态势和长效机制有差距”的问题,一是严格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医保发〔2020〕32号)要求以及协议管理规定,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依法行使监管职权,规范执法行为,履行监管职责,坚决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二是持续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行动,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和完善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专项复核、飞行检查、交叉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检查模式,实现现场检查全覆盖。三是强化舆论宣传引导,扎实开展打击欺诈骗保集中宣传,加大对医保违规行为处罚、曝光力度,促进行业、人员自律。年内,编印发放宣传资料8.1万份,播放打击欺诈骗保动漫宣传片8000余场次,通报典型案例85起,解答群众咨询200余人次,受理投诉举报6起。四是加强“两定”机构信用体系建设,通过建立信息评价、定点医药服务机构信息报告、完善举报奖励等制度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形成打击整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
(2)针对“统筹医保推动分级诊疗的效果不够明显”的问题,一是与卫健等多部门联合,多措并举,强化分级诊疗的推动、引导和宣传。二是建立“总额打包、结余留用、超支自担”激励约束机制和“责任共担、利益共享”分配机制。三是合理分配医保基金,促进县域医共体内建立县、乡、村三级分级诊疗管理体系。
2.关于“落实医疗保障一些领域的改革要求不到位”的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统筹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不平衡”的问题,积极推进多元复合型付费方式改革,形成了以总额控制为基础,按病种、按床日、县域城乡居民打包付费等多元复合式的付费方式。
(2)针对“落实医疗保障机构改革不到位”的问题,一是积极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汇报、上报请示,请求给予增加医保队伍编制。市政府第八十四次常务会议上已作出安排部署。二是加强经办审核业务人员作风建设和能力建设,不断提升经办服务能力。三是盘活现有人才总量,用制度管人,用机制激励干部。按程序进行6名干部岗位调整,开展完成1名科级干部轮岗、5名科级干部选拔任用、17名干部职级晋升、5名干部遴选调动,有效充实了干部队伍。
3.关于“着力解决群众关切的利益问题措施不力”的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统筹整治医疗乱象的合力不足”的问题,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66号)精神,构建由医疗保障部门牵头,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参与的基金监管机制,统筹协调基金监管重大行动、重大案件查处等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健全协同执法、一案多处的工作机制,促进监管结果的协同运用。
(2)针对“推动落实‘两病’用药保障待遇不到位”的问题,一是联合卫健等部门,通过多渠道、多途径加大宣传,引导医生和患者改变用药习惯,综合运用医保准入、价格、支付等杆杠作用,探索完善慢性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增强城乡居民门诊保障能力。二是依托二级以下医疗机构,统筹“两病”用药支付、用药成本、用药规范、用药供应等各环节,继续落实“两病”门诊特慢病待遇。三是加大国家集采药品宣传、采购、使用和监督检查力度,切实降低用药成本,为“两病”患者及其家庭减轻负担,有效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2020年全市享受“两病”门诊待遇235369人次2789.06万元,118种国家谈判药品医保报销共19353人次1376.15万元。
(3)针对“监督医疗救助资金拨付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加强沟通协调。积极与市财政局沟通联系,及时分配下达8县(区)中央、省级、市级配套医疗救助补助资金指标额度。二是强化安排部署。成立临沧市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管理使用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整改措施。三是强化督促整改。深入8县(区)开展现场座谈交流11次,查阅相关台账,分析查找未到位医疗救助资金,明确整改措施;深入8县(区)召开现场工作推进会8次,现场查阅医疗救助资金到位使用情况相关凭据79份,实地走访12个乡镇18个村组抽查58户医疗救助资助参保退补农户,及时掌握医疗救助资金拨付情况,确保医疗救助资金拨付到位。
4.关于“防范和化解医保领域的风险隐患措施不够有力”的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防范化解城乡医保基金赤字风险的力度不够大”的问题:一是坚持医保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制定并印发《临沧市医疗保障局预算绩效管理制度(试行)》和《临沧市医疗保障局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健全基金运行风险预警机制,按月分析、按季报告基金运行情况,防范基金风险,提高基金使用效率。二是以支付方式改革推进医疗机构增强内部控费意识。全面推行县域医共体城乡居民医保资金打包付费改革,通过建立“总额打包、结余留用、超支自担”激励约束机制,形成县域医共体内责任共同体和利益共同体,提高了医共体和成员单位主动控费的积极性,推动医疗机构从“要我控费”到“我要控费”的转变。三是强化基金监管,健全完善基金内控制度、绩效管理制度,强化基金定期分析报告制度,严密防范运行风险。
(2)针对“防范化解欺诈骗保的风险机制不健全”的问题:一是建立全市统一的协议管理框架,强化基金日常监管,加大风险防控力度。二是依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制定临沧市行政监管与经办机构权责清单,进一步理顺行政监管与协议管理的关系,加强工作衔接,形成相互衔接、权责明确的监管机制。三是实行定点医药机构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办法,推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构建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局面。
(3)针对“协调处置职工欠缴费用问题不够有力”的问题:一是加强与税务部门合作及信息互通,定期与税务部门交换职工医保欠费信息,确保职工医保欠费信息和税务部门一致,累计与税务部门交换职工医保欠费信息3期。二是督促各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加强职工医保欠费信息管理,强化与税务、人社、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间协作,及时掌握企业和参保职工参保登记情况。
5.关于“统筹医保促进医疗服务机构控费工作有差距”的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全市城乡居民次均住院费用持续上升”的问题:一是深化支付方式改革。在全市8县(区)全面推行县域医共体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按人头打包付费支付方式改革。二是严格医保协议管理。通过医保协议督促定点医疗机构健全内控制度,加强日常审核稽核力度,严格处理定点医药机构违约行为。三是优化医保智能审核系统。进一步梳理智能审核规则,通过智能审核实现事前提醒、事中控制、事后处理,严格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
(2)针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者在三级医疗机构次均住院费用增加快于一般患者”的问题:严格按照《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贯彻落实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17〕196号)要求,认真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保政策,规范转诊转院行为,坚决杜绝保障不足或保障过度,加强对扶贫领域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严格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
(二)关于“党的建设缺失方面”的问题
1.关于“机关党建工作不坠底”的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的问题,组织机关支部委员会成员特别是组织委员认真学习发展党员流程及要求,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细则》5阶段25步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年内市医疗保障局机关党支部发展新党员1名,按程序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表决并报市直机关工委批复后接收为预备党员。
(2)针对“党支部选举程序不规范”的问题,组织机关支部委员会成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确保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按照组织程序开展相关工作。
2.关于“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召开党员大会、支委会制度执行不严格”的问题:严格按照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召开党员大会、支委会和上党课,坚持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议、一次党员大会,开展“微党课·人人讲”活动,2020年召开支委会12次、支部党员大会14次,开展微党课讲授18场,2020年度“万名党员进党校”实现100%全员培训。
(2)针对“落实谈心谈话制度不到位”的问题,按照支部组织生活会程序,高度重视党内谈心谈话制度,在2020年度支部组织生活会前要求严格落实“四必谈”要求,确保支部书记与支委之间、支委与支委之间、支委与普通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开展谈心谈话到位,并规范谈心谈话记录。
3.关于“选人用人工作不规范”的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考察对象面谈不规范”的问题,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落实考察对象面谈程序,按程序与考察对象逐个进行面谈,并同步完善谈话记录。2020年8月以来,共考察使用4名干部,均严格进行了面谈,并做好相关痕迹归档工作。
(2)针对“部分人事档案资料不规范”的问题: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干部人事档案形成、收集、审核和移交责任,进一步规范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相关干部考察痕迹材料做到字迹清晰、书写工整、无错字、无漏字等基本要求,应存尽存、应归尽归,确保人事档案资料真实、全面。
(3)针对“执行回避制度不严格”的问题: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云南省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规范选人用人程序。
(4)针对“混岗情况突出”的问题:一是严格执行组织人事部门相关政策规定,规范人员使用管理问题,于2020年12月31日印发了《中共临沧市医疗保障局党组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通知》(临医保党组发〔2020〕69号),废止了《中共临沧市医疗保障局党组关于确定科室临时负责人的通知》(临医保党组发〔2019〕11号)文件。二是充实工作力量。坚持好干部标准,严格选人用人程序,提拔晋升使用干部22名(其中党员15名),选调增补干部5名。
4.关于“干部队伍建设存在短板”的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医学背景从业经历人员及具备行政执法资格人员占比低”的问题:一是强化在职教育,提升队伍专业化水平,于2020年12月7日至12月9日举办了为期3天的全市医疗保障智慧医保暨行政执法工作业务培训班。二是将具有医学背景从业经历人员及具备行政执法资格人员列为优先调动人员,通过遴选调动调入5名干部,其中3名具备执法资格,1名长期从事司法工作。三是积极组织参加医保行政执法资格考试,不断提高医保行政执法资格人员占比,目前全市医保在职在编干部已取得行政执法资格67人,占全市干部职工总量33.5%。
(2)针对“窗口工作人员业务量大”的问题: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业务流程,将城乡居民特慢病、转诊转院等申办业务下放至公立医疗机构办理,以简政放权减轻窗口工作人员业务量,同时增加窗口工作人员力量。
(3)针对“医保新政策学习培训不够”的问题:一是督促干部职工开展医保政策学习,推动形成良好的医保政策学习风气。二是加大医保相关政策特别是新出台政策的培训和学习力度,完成2021年度干部学习教育方案,加大干部在线、云岭先锋、法宣在线等APP学习力度,做到领导带头学、干部职工及时跟进学,着力培育更多的“行家里手”,力争人人都是医保“政策通”。
(三)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的问题
1.关于“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执行‘三重一大’集体研究不严格”的问题整改进展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和《党组工作条例》,健全党组议事规则,2020年召开的党组会议均能够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坚持集体研究,会议决定,提高议事质量和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规范议事决策行为。
2.关于“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的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纠正‘四风’力度不够”的问题: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市相关规定,研究制定《临沧市医疗保障局内部管理十六项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管理,严格财经纪律,强化财务人员财务知识培训,规范财务管理痕迹。
(2)针对“未全面实施公务卡结算制度”的问题,对全局强制使用公务卡结算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整治,积极组织职工办理公务卡并在公务活动中全面实施公务卡结算制度。
(3)针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的问题,认真清理核实原医疗保险局慰问金、信息宣传奖励费、节日值班费涉及人员数及金额,并督促相关人员将资金退回财务,由财务按程序清退。截至2021年2月4日,原医疗保险局违规发放津补贴已全部清退。
3.关于“财务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1)针对“账务处理错误”的问题,一是认真组织财务人员学习巡察反馈意见及《政府会计制度》相关规定,积极参加市财政局组织的预决算培训、扶贫资金绩效管理等相关业务技能培训。二是严格执行《临沧市医疗保障局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处理工作。
(2)针对“财务会计核算与预算会计核算金额不平衡”的问题,加强预算编制与决算编制管理,强化预算与决算的平衡性,严格落实《政府会计制度》和《临沧市医疗保障局内部控制制度》。
(3)针对“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问题,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差旅费报销标准,对于出差期间自行就餐而无法提供伙食费缴纳单据的,均要求出差人作出情况说明。督促相关人员清退多报销资金,原医疗保险局多报销资金已全部清退。
三、下步打算
下步工作中,市医疗保障局党组将以此次巡察整改工作为契机,认真总结和反思,转化运用好巡察整改成果。
(一)持续强化整改落实。继续严格对照巡察反馈意见,坚持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坚决改到底、改到位。(二)建立整改长效机制。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一步健全机制、堵塞漏洞,着力扎紧制度笼子,推动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的长效机制,确保问题不反弹、不重复出现,以制度建设成效固化巡察整改成果,真正从源头上遏制问题发生。
(三)抓好成果转化运用。认真总结巡察整改中形成好经验、好做法,切实将落实整改的过程转化为改进作风、推动工作的过程,使整改的成果转化为谋划工作的举措,转化为做好医保工作的实际行动与动力,以整改促发展,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推动医保各项工作健康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883-2160038;地址:临沧市临翔区迎宾路124号;电子邮箱:ylbzzcfg@126.com。
中共临沧市医疗保障局党组
2021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