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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关于原市森林公安局党组生态环境保护机动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1-05-20 10:30:13    信息来源:临沧市纪委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0年8月7日至9月10日,市委第七巡察组对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原市森林公安局党组)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机动巡察。2020年12月4日,市委巡察组向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落实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迅速动员抓整改。市委巡察组反馈巡察意见后,森林警察支队迅速成立由支队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有关科队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巡察整改工作动员会就整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研究制定了《落实四届市委第十二轮巡察第七巡察组对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方案》,明确细化落实了整改内容、完成时间、责任人员和整改要求,提升了落实整改工作针对性和时效性。

(二)统一思想认识,强化学习抓整改。采取集中学习,部门学习、个人自学等形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组织收看西安秦岭北麓违建别墅和勐海县易武州级自然保护区种茶毁林的有关新闻报道,对全市森林资源保护执法工作存在问题进行深刻分析、研究整改措施,营造了以整改促学习和以学习抓整改的浓厚氛围。

(三)明确目标措施,落实责任抓整改。以落实巡察发现问题整改为重点,支队班子强化责任担当,按照职责分工,主动认领问题。支队长坚持问题导向,严把整改质量关,支队其他班子成员自觉落实“一岗双责”,对自己分管部门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亲自抓、带头干、亲督导、重问效;各责任科队室和党支部也分别对照问题,层层分解任务,层层传导压力,层层抓好落实。先后组织召开整改动员大会1次,班子专题会议4次,党支部会议3次,确保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四)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请示抓整改。坚持整改巡察组反馈问题与落实巡察组工作建议相结合,及时将整改落实情况向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赵卫东,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王权武作了汇报,赵卫东、王权武同志先后两次深入支队听取整改工作情况汇报并提出具体要求。同时,支队主动加强向市委巡察办、市委第七巡察组请示报告,争取对巡察整改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做到整改责任不落实不罢手,问题核查不清楚不撒手,整改措施不到位不放手,确保整改工作不走样不变形。

二、巡察整改情况

(一)关于“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方面

1.关于“森警支队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未能做到全员学、全员撰写心得体会文章”的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以党支部“三会一课”“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每周一学习”等形式,组织支队全体党员和民警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的相关工作要求,截止目前已组织开展学习15次。二是建立完善工作学习制度,实行每周五学习制度,提前做好通知和相关学习内容精选等,确保学习效果和质量。三是加强对被抽(借)调民警的学习教育管理,要求每月务必参加一次党支部集中学习,对此次巡察反馈意见涉及的6名同志分别进行了提醒谈话,补交了心得体会文章。

2.关于“森警支队未能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未有组织收看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建别墅问题和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破坏视频的相关记录”的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2020年12月25日上午组织支队全体民警收看了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建别墅问题和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破坏视频,跟进学习了党中央、国务院近期对生态环境保护最新系列决策部署。以“每周一学习”组织全体民警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和生态保护领域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坚决保证政令警令畅通,坚决把临沧生态保护好。

3. 关于“政治敏锐性不强,思想认识不到位,专项整治工作行动迟缓”的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增强政治敏锐性,从讲政治的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扎实开展“治庸懒、强担当、树新风”主题实践,认真围绕受立案、执行纪律和制度规定、履职担当等方面,查“庸”治“庸”禁“庸”,强力推进队伍纪律作风建设,不断强化学习教育,切实提高队伍的凝聚力和执行力。三是以改革转隶为契机,及时调整工作机制,组建情报信息研判工作专班,负责对全市林区治安、涉林违法犯罪形势进行信息收集研判,切实提升涉林刑事执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做到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露头就打,决不让其形成气候。

(二)落实行业主管部门职责方面

4.关于“支队与市林业和草原局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沟通协调不到位,配合不默契”的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建立执法工作联席机制。2020年12月31日牵头召开了公安和林草部门首次执法工作联席会议,就林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等问题形成了专题会议纪要下发各县(区),解决了当前因体制改革所面临的林业行政执法工作难题。二是建立公安与林草部门执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决定双方执法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举行一次,遇到执法问题适时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三是建立联系领导和联络员制度。双方均明确一名处级领导作为联系领导,一名民警作为联络员,负责做好联席会议召集和相关协调工作。四是建立案件同期介入和移交制度。明确双方在涉林执法工作中要加强协调配合,公安森警部门视情采取同期介入林业行政执法等措施,以更好地适应执法改革新形势,做到既合法合规又确保依法行政,实现林业行政与刑事执法无缝对接。五是建立双向业务交流培训制度。双方针对执法中发现的问题适时组织双向业务交流培训,以达到相互交流,共同提高。

5. 关于“案件查办质量不高,程序不合规,手续不完备,取证不充分”的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组织开展执法办案业务学习,以案为鉴、以案促改,深入分析存在问题,强化规范执法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民警的执法办案水平。二是组织人员对办理的案件进行认真梳理,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已对巡察反馈的3个案件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凤庆县查处的熊高菊案件已将同案人处理情况附卷,永德县已对案件中证据不足的问题作了补充和说明,市局对案件搜查证进行了补充附卷,并将相关材料上传至警综平台和涉林案件办理系统,巡察组指出的有关案件存在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三是强化执法质量管控。加大对案件办理中程序适用和证据收集等审核,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6. 关于“对法律法规社会面宣传工作不重视,未将社会面宣传工作纳入年初计划、写入年终总结”的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增强法治观念。切实转变重打击轻防范的意识,组建打击涉林违法犯罪工作信息研判小组,加强对全市林区各阶段治安形势的分析研判,为常态化开展打击整治和防范工作提供服务。二是增强法治宣传效果。将法律法规向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宣传发动纳入今年工作要点,与其它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三是制定宣传计划。支队拟于3月底前开展一次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宣传,7月底前开展一次《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环境保护类法律法规宣传,积极探索建立常态化宣传机制。四是强化协同联动宣传。继续配合林业和草原局开展好相关森林资源保护类宣传工作,截止目前共开展进街道、进市场进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专题宣传84场(次),开展普法宣传4次,发放宣传资料1278份。

7. 关于“违规发放宣传先进个人奖和值班费”的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认真组织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和《临沧市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办法》,进一步增强制度执行的思想和行动自觉。二是对巡察反馈的违规发放宣传先进个人奖和值班费,已于2020年12月9日要求涉及的人员将违规发放的资金共计4660元全部清退后上缴到指定专户。三是加强财经管理制度学习,严格遵守和执行相关制度规定,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

(三)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责任方面

8. 关于“支队领导班子成员浮在机关时间多,深入基层一线调研指导少,抓工作不坠底”的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建立领导干部基层联系点制度。2021年1月19日,针对支队领导班子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和明确班子成员分工、以及党建队建和业务工作等方面的联系点,增强支队领导班子成员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和服务指导基层的能力。二是认真组织支队领导班子成员学习临办发〔2014〕112号文件精神,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严格落实每年深入县(区)基层单位调查研究不少于60天的规定。三是严格落实《临沧市公安局关于建立三级民警挂钩联包服务基层基础工作的实施意见》,支队领导和全体民警先后深入挂钩联包的凤庆县公安局基层派出所开展调研走访活动。

9. 关于“支队主动争取领导和管理,向市林业和草原局党组汇报工作,特别是执法工作不够”的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管理体制调整后主动向市公安局党委请示汇报,积极争取重视和支持。自2020年7月以来,市公安局党委两次会议和两个议题研究种茶毁林、生态环境保护等森警执法工作。市公安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多次到森林警察支队开展调研指导工作。二是争取市公安局各部门的支持,加强协作配合。法制支队领导专门就全市森林警察执法工作,先后到临翔、沧源、双江、耿马等县(区)大队召开案件分析研判会、查阅案卷、到案件现场指导办案等现场指导和执法培训。三是加强与林草局执法部门沟通协调,在建立联络员、案件同期介入及移交、森林火灾案件情况通报等制度基础上,2020年12月配合市林业和草原局开展了一次林业行政执法业务培训。

10. 关于“案件查处工作主动性不够,案件线索被动接收的多,主动发现的少”的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强化责任担当,全面履行好森林警察部门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职责。二是调整完善执法办案工作机制,支队成立两个办案组,进一步明确各组的执法办案工作目标,以及分片督促指导各县(区)开展执法办案工作的具体办法和措施,努力提升全市森警主动发现和查办案件能力。三是提升案件侦办质效。通过落实巡察反馈意见边查边改,2020年9月至2021年2月,全市森警部门共侦办379起涉林刑事案件,其中,工作中发现190起,占比50.13%,其他报警189起,占比49.87%。

11. 关于“非法占用农地、滥伐盗伐林木等破坏生态环境类违规违纪违法案件查办不及时,发案到立案时间跨度长”的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严格依法办案,结合“治庸懒、强担当、树新风”主题实践,组织开展了刑事受立案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以巡察反馈意见中的案件为典型,以案释法,着力解决在受案审查、立案审查、立案后侦查等重点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整治案件查办不及时、执法效率不高等问题。二是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科学分析研判涉林违法犯罪活动的规律特点,加大林区巡查,提高林区见警率,主动发现案件线索,对涉嫌违法犯罪活动的及时立案查处。三是依托森林警察派出所,全面加强森警基层基础工作,强化刑侦基础工作,加大隐蔽力量建设,适时掌握林区违法犯罪动态,精准开展打击整治工作。

12. 关于“案件信息录入拉用借用套用非办案人员的数字身份证登记,实际办案人与进入系统人员不符,存在一定隐患”的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全面梳理2017年至2019年录入警综平台的35起刑事案件(2020年因管理体制调整,警综平台也相应调整,案件暂未能录入系统),逐一对照案件办理人员和案件录入人员开展自检自查。二是组织民警开展教育学习,强化信息录入安全教育、提高民警使用数字身份证的安全性、保密性和自觉性。2021年1月8日组织办案部门民警学习《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信息系统使用管理规定》、《公安信息系统数字身份证书管理办法》等文件,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坚决杜绝数字证书外借他人使用,坚决贯彻执行“谁办理、谁录入”的原则,严格案件管理系统录入工作。三是加强民警数字身份证管理,坚决杜绝民警数字身份证借用套用问题发生。

(四)落实各类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方面

13. 关于“领导和指导基层整改不力,专项整治工作压力传导不到位,各县(区)案件查办工作推进不平衡”的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基层联系点制度,支队班子成员坚持统一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全面加强基层业务指导工作。二是及时调整执法办案工作机制。2021年1月20日印发了《临沧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关于调整执法办案工作机制的通知》,调整组建了2个办案小组及1个情报研判组,实行分区负责、联动配合的原则,全面加强基层业务指导工作。三是加强专项行动工作的安排部署,加强督促指导和强化工作落实。加强专项行动业务工作检查通报,坚持“每周一收集、每月一通报”,定期开展业务收集通报工作。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全市森警部门共办理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类案件1961起,其中:刑事案件330起,同比上升68.37%,林业行政1361起,同比上升10.47%。在开展打击整治边境地区破坏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专项行动中,2020年查处野生动物刑事行政案件数同比分别上升106%和256%,立案查处野生动物刑事案件数量居全省第二。

14. 关于“对种茶毁林以外的其他毁林种植破坏森林资源等违法犯罪未能引起足够重视,未能做到举一反三,及时摸排”的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督促指导各县(区)公安局(分局)对毁林种植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开展全面调查核实,对应当立案查处的图斑案件和非图斑案件都要及时依法查处,做到案件查处范围、类别全覆盖、不留死角。二是全部完成林草部门移交的162个疑似违法图斑查处办结工作,查处办结率100%。其中对符合立案条件的111个违法图斑立案查处122起行政案件;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图斑51个充分举证说明并建档。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122人,行政罚款14.28万余元,非法占用林地面积280.74亩,采伐、毁坏林木175.06立方米。三是全面完成省委巡视组移交发现的111个(经现场查验确定违法违规图斑57个)疑似图斑查处工作,其中对符合立案条件44个违法图斑立案查处66起(刑事案件6起,行政案件60起),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13个图斑充分举证说明并建档。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66人,行政罚款2.99万元,非法占用林地面积10.6455亩,采伐、毁坏林木251.6立方米。完成2020年林草部门移交的森林督查发现的违法图斑查处工作。截至2021年1月26日,林草部门向公安机关移交森林督查违法图斑5个,共立林业刑事案件22起,查处率100%。抓获刑事犯罪人员21人。四是注重违法图斑以外案件的严查严办。种茶毁林专项整治工作以来,森警部门坚持立行立改,边查边改,共查处图斑外案件265起(刑事案件41起,行政案件224起),其中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247人,行政罚款356.36万元,非法占用林地面积632.14亩,采伐、毁坏林木1017.04立方米,实现了有关部门移交的违法图斑案件及其以外的案件得到及时查处,有效的消除了图斑核查盲区。

三、下步打算

目前,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落实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全面从严管党治警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重大政治任务,支队将以这次机动巡察整改为新起点,在市公安局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关心指导下,以久久为功的韧劲和驰而不息的精神,坚持目标任务不变、标准要求不降、工作力度不减,长期抓、持续抓、深入抓,扎实有序抓好整改成果巩固深化,全面推进临沧公安森警工作高质量跨越发展,为建设大美临沧作出积极贡献。

(一)更加坚定地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着力从政治上建设和把握公安机关,创新政治建警新举措,培育胸怀“两个大局”、心怀“国之大者”的新时代沧江森警铁军。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学习制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把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积极参加各级组织开展的政治轮训,不断提高队伍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深化党史、新中国史、公安史学习教育,引导广大民警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把稳政治方向,始终以国家政治安全为大,着力夯实高举旗帜、听党指挥、忠诚使命的思想根基,确保公安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

(二)更加坚决地扛起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的政治责任。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新部署新要求,充分发挥保护生态环境专业警种职能作用,全面强化林区日常巡护和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整治,扎实开展打击跨境野生动物非法贸易专项行动、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切实筑牢资源保护最严执法防线,坚决守好临沧的绿水青山,为云南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做出临沧贡献。

(三)更加有效地强化巡察整改和成果巩固。继续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以更严的标准、更实的作风、更高的要求统筹推进后续整改任务。坚持精准分类施策,坚决克服“交卷”思想和“过关收场”心态,对取得阶段性成效的整改事项和基本整改到位的具体问题,适时开展“回头看”,坚决防止巡察反馈问题反弹回潮。坚持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着力构建靠制度管权管人管事的长效机制,通过扎紧制度的笼子,努力实现用长效机制推动整改工作常态化、整改成果长效化。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883-3119109;邮政地址:临沧市临翔区南翔路385号,邮编:677099;电子邮箱:lcsslga@126.com。

 

                                                                                                                                          临沧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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