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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德:制定2021年巡察工作要点 与时俱进深化政治巡察
发布日期:2021-05-17 11:34:45    信息来源:永德

近日,永德县制定下发了《县委2021年巡察工作要点》,具体围绕6个方面17项内容制定2021年巡察工作,与时俱进深化政治巡察。

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全县巡察机构的首要政治任务和长期工作主题,突出抓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的学习贯彻,与学习贯彻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结合起来,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使之成为开展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把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与巡察监督科学地、历史地、具体地结合起来,准确把握、全面落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对巡察工作的新要求。

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察。坚守政治巡察定位,突出中央、省委、市委、县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扎实推进巡察向基层延伸,全面提升巡察工作质量和水平。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始终把督促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格遵循“四个对照”监督标准,突出对上级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推动整改落实到位。认真贯彻落实政治监督工作有关要求,围绕“三个聚焦”,重点监督检查聚焦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在基层的落实情况、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聚焦基层党组织建设,着力发现和推动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加强对巡察工作的领导和指导督导。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履行巡察工作主体责任,加强对巡察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督导。坚持年度巡察工作综合情况向县委汇报制度,落实下级巡察机构定期向上级巡视巡察机构报告工作等制度。坚持和完善“三个汇报”机制,及时充分听取巡察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把巡察工作作为履行全面监督职责的直接抓手,进一步强化政治监督,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加强对县委巡察工作的指导督导,通过现场指导督导、召开工作例会等方式,传达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的部署要求,了解县委巡察组工作开展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促进规范开展工作,推动巡察工作整体提质增效。

强化整改落实和成果运用。落实整改责任,强化成果运用。把推进巡视巡察整改作为检验“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建立形成上级分管领导履行整改督促责任、党委(党组)承担整改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其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整改责任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巡察工作成果运用规定(试行)》,探索整改促进机制、评估机制,推动巡察监督、整改、治理有机贯通。

推进巡察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融合。建立健全巡视巡察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组织监督等统筹衔接制度,严格落实巡察机构与纪委监委有关部门协作配合机制。推动巡察与宣传、政法、审计、财会、统计、群众、舆论等监督协作配合,形成监督合力。畅通群众反映问题渠道,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厚植党的执政基础和群众基础。坚决落实巡视巡察上下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巡察利剑和密切联系群众纽带作用。坚持上下联动贯通,有效整合监督力量、共享监督成果,确保党中央关于巡视巡察工作决策部署落实落地,真正做到同向发力、同频共振,形成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巡视巡察工作格局。

切实加强巡察效能建设。加强巡察干部队伍、巡察工作规范化、巡察工作信息化建设。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县巡察机构队伍建设的整体谋划和统筹指导,健全巡察组领导干部选任机制,严格任职条件,选优配强领导干部队伍。建立完善新提拨干部、优秀年轻干部到巡察岗位锻炼等制度,严格抽调人员条件和审批程序。加强巡察干部培训,积极派员参加上级举办的巡视巡察干部培训班,加大“以干代训”力度,提升巡察队伍专业化水平。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要求,围绕准备、进驻、了解、报告、反馈、整改,以及上下联动、与其他监督贯通融合等环节,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工作规则、规范工作流程。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巡视工作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指示要求,推进信息技术与巡视巡察工作深度融合。充分依托纪检监察等信息化资源,推广运用好巡视巡察工作数据库和巡视巡察整改监督系统,加强数据动态管理、汇总分析,有序推动巡察与其他监督共享共用信息数据,不断提高信息化水平。(李光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