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德县纪委通报了时任永德县乌木龙乡小村村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长)、字家寨自然村脱贫攻坚“自然村长”陶某某违反组织纪律、工作纪律问题。
经查,2018年6月至2019年10月期间,陶某某多次不按要求报告个人去向擅自离岗,无故缺席会议,不按时收假上班,经市、县、乡多次通报和领导约谈后,仍不思悔改,我行我素,其行为违反组织纪律;不认真履行职责,对驻村工作队员疏于管理,工作纪律涣散,弄虚作假,不在岗发布虚假工作动态,工作作风不实,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不力,统筹推进不到位,导致小村村脱贫攻坚工作滞后,其行为违反工作纪律。2020年2月,陶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陶某某的上述违纪行为,严重干扰小村村脱贫攻坚正常工作秩序,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造成不良政治影响和社会影响。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强化政治担当,坚持把纪律规矩贯穿于脱贫攻坚全过程,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党组织书记的第一责任人责任,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全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扶贫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切实转变作风,始终把自己的行为约束在纪律要求之内和制度规矩之下,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法纪意识,积极作为、主动作为,真正把心思和精力用在谋事创业上、用在为民谋利上。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进一步加强对脱贫攻坚工作的监督检查,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对那些无视党的纪律规矩、不知止不收敛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真正落到实处。(张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