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维护良好社会秩序,凤庆县纪委县监委采取“先曝光、后核查、再处理”的方式,对公安机关移送的辖区范围内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秩序问题进行通报曝光。现将3名党员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通报如下:
陈伟军,中共党员,凤庆县新华乡新华村村民,2021年9月1日11:38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
杨继武,中共党员,凤庆县鲁史镇鲁家山中心学校沙坝河完小教师,2021年9月2日10:05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
赵国清,中共党员,凤庆县瓦屋村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2021年9月6日10:40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提供线索,予以监督。
中共凤庆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凤庆县监察委员会
202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