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处分以来,你在工作上时不时会出现低落情绪,是不是还放不下思想包袱?组织给你处分,是给你敲警钟,并不是对你个人的全盘否定……”
“说实话,受到处分时,我十分懊悔,总是抬不起头来,情绪一度十分低落。但是通过组织多次面对面谈话、一对一心理疏导,我知道组织并没有放弃我,感谢组织对我的关心和鼓励。”
日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过处分的临沧市公安局临翔分局干警李某某,在局党委领导对其开展专项约谈后,进一步正视自己存在的问题,提振精神,调整心态“重新出发”。
为了让受处分干部放下包袱、担当作为,临翔区制定印发了《临沧市临翔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约谈办法》,由受处理处分干部所在党组织通过对被处理处分干部开展专项约谈,了解其思想状况、工作状态以及对问题的认知情况,做好教育引导,让其感受到组织的关心关怀,体现组织温度,消除顾虑,鼓励其放下思想包袱坚定前行。
“受到处分后,我们首先要认识到自己受到处分的原因,认真反思自身存在的问题,吸取深刻教训,不能再走错路。”临沧市公安局临翔分局党委副书记、政委罗启云同志在开展专项约谈中谈到,“我们相信,组织不会抛弃、放弃任何一个干部,我们不会因受到处分而以消极的工作态度应付工作,而是要放下思想包袱,轻装前行,依法依纪依规大胆履职。”
激励与约束并重,才能帮助受处分干部从思想上认清错误,从而更好地继续投身工作。《约谈办法》规定,各级党组织对被处理处分干部开展专项约谈。对党员干部因失职失责或者违纪违法被组织给予问责、处分或者其他处理的,应当在处理处分决定送达时、被处理处分三个月时、被处理处分一年或者影响期满时分别对其进行约谈。
“我们对待受处分干部不能处理了、问责了就不了了之。而是应该把信任激励与严格监督结合起来,在彰显监督执纪力度的同时,又充分发挥专项约谈的工作优势,体现组织关怀温度,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临翔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王晓燕 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