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临翔区为进一步加强区管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不断规范审批程序,完善监督机制,坚持国家公职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专人负责和使用登记保管制度,严格履行审批程序,认真抓好监督检查。
对国家公职人员因私出国(境)的本着对在职干部从严,退休干部适当放宽;领导干部从严,其他干部适当放宽原则,做好审批工作。要求出国(境)人员所在单位要全面、准确地掌握出国(境)人员的历史、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对掌握党和国家重要机密人员进行重点审查,并征求保密机关意见,廉洁自律情况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
“国家公职人员要认真学习和掌握因私出国(境)的各项规定,遵守中央和省、市、区对出国(境)管理的各项规定和外事规章制度,严格履行出国(境)审批程序,不得采取其他非正常方式谋求出国(境)。”临翔区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反复强调。
一直以来,临翔区适时更新登记备案人员信息库,做到应备尽备,集中保管因私出国境证件,做到应交尽交。对违反出国(境)证件管理规定,隐瞒不报,甚至拒不将所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交由组织人事部门保管的登记备案人员,区委组织部将及时商有关部门注销其证件,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或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因私出国(境)人员出国前爱国主义、理想信念、外事纪律和安全保密工作等方面的教育培训。要求因私出国(境)所需费用一律自理,不得挪用其他公共资金,不得接受或变相接受企事业单位、下属机构和地方的资助,财物部门一律不得报销违反规定持因私证件出国(境)费用。(杨锦雯 王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