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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促改 做实做细日常监督再监督工作
发布日期:2020-04-30 10:22:22    信息来源:第六审查调查室

近日,临沧市监委办理了一起法院公职人员违反办案纪律,接受服刑人员家属请托,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不符合减刑条件的监狱服刑人员伪造刑罚财产刑执行情况证明材料,并私自在伪造的证明材料上加盖法院印章的案件。本案涉案人员刘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相关规定,严重损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及公信力,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临沧市监委针对此情况,向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关于严格管理使用单位公章的监察建议,建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参照《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制定机关内部公章使用管理制度,并设置专门公章盖印区域,建立公章使用台账,指定专人管理,做到“专人专责、用章留痕”。

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到监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立即召开全院干警大会专题进行传达学习,针对建议指出的问题和意见进行整改落实,立行立改,制定了印章使用和管理规定,严保印章安全,建立台账全程留痕,积极推广电子签章等,严格规范管理,确保用章安全,确保整改内容落地落实。

市中院专门设置了单位公章盖章区,安装摄像头,配置密码柜保管印章,由专人管理,积极推广电子签章,目前所有案件均使用电子签章,行政类公文签章基本使用电子签章,减少纸质印章使用量,切实降低纸质用章安全风险。

近年来,市纪委监委一贯把监察建议的使用当成推动责任单位整改落实的利器,监察建议坚持以问题为向导,清单式列明责任单位存在什么问题、如何整改落实,真正让监察建议成为一份明责清单,以案促改,做实做细日常监督再监督工作。(周建刚     金晓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