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凤庆县制定下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细则》,全面实行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政府集中采购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严格公务用车使用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费用等信息登记和公示制度,有效促进党风廉政和节约型机关建设。
《凤庆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细则》共有6章41条,从公务用车编制和标准管理、配备和经费管理、使用、处置、租车管理、监督问责等方面进行详细规范。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定向保障、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和其他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公务用车统一喷涂标识和监督电话。建立健全公务用车油耗、运行费用单核算和年度绩效评价制度。并将公务用车配备更新、使用、处置和经费预算执行等情况纳入内部审计、政务公开和政务诚信建设范围。
同时,强化对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更新、使用、处置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通报或者公示有关情况;注重对公务用车经费预算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处理、督促整改违规问题,并将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此外,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和有关部门移送的公务用车管理问题线索。凡发现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擅自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车辆,违反规定使用公款长期租用车辆、挪用或者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违规处置公务用车等违纪违规问题,严肃查处,绝不姑息。(杨成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