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半年至少专题研究部署1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每季度听取纪检监察机关工作情况汇报;组织开展2020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年度工作目标综合考评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
日前,耿马自治县制定下发《中共耿马自治县委2020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细化主体责任、列出责任清单、拧紧责任链条,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领导班子落实全面领导责任。明确县委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用好以党章、准则、条例、规定为主体的管党治党制度利器,做到负责、守责、尽责,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细化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对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坚决纠正“四风”、选好用好干部、维护群众利益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六个方面具体责任清单42项,明确目标任务。今年以来,县委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6次、涉及议题8个。
主要领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明确县委书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分内之事、应尽之责。从“四个亲自”抓研究部署、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等方面细化清单7项,进一步强化“主角”意识,切实履行好管党治党的职责。今年来,县委主要领导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批示13件。
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具体责任。细化责任清单4项,明确按照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承担主要领导责任。要求督促分管联系部门(单位)每年底向县委和县纪委专题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每年与分管联系部门(单位)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分管联系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廉政谈话提醒工作;重视和掌握分管联系部门(单位)干部队伍特别是班子成员在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的问题,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支持同级纪委对发生问题的分管联系部门(单位)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刘冉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