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源县采取“六项制度”从严从实管理驻村扶贫工作队员,督促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在岗尽职、严守纪律、发挥作用,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坚持请销假制度。驻村扶贫工作队长(第一书记)请假的,1天内由村党组织书记批准;3天以内(含3天)由乡(镇)党委审批(5个建档立卡贫困乡(镇),可由驻乡(镇)脱贫攻坚督导组组长审批);7天以内(含7天)的,由乡(镇)党委或驻乡(镇)脱贫攻坚督导组组长审核后上报县联席办审批;请假7天以上的,由乡(镇)党委或驻乡(镇)脱贫攻坚督导组组长审核后上报县联席办,由县驻村扶贫工作总队长审批。驻村扶贫工作队员请假3天以内(含3天)的,由工作队长和村党组织书记审批;7天以内(含7天)的,由驻村工作队长和村党组织书记提出意见后,报乡(镇)党委或驻乡(镇)脱贫攻坚督导组组长审批;请假7天以上的,由乡镇党委或驻乡(镇)脱贫攻坚督导组组长审核后上报县联席办,由县驻村扶贫工作总队长审批。
坚持日报告制度。驻村扶贫工作队员请假外出严格实行日报告制度,严格按报批流程填写《沧源佤族自治县驻村扶贫工作队员请销假及外出报备表》,于请假前一日报乡(镇)联席办,假期满需及时销假。各乡(镇)指定2人专门负责日报告制度工作,每日负责将本乡(镇)驻村扶贫工作队员请销假报备情况汇总整理,经乡(镇)主要领导审签后报县“挂包帮”“转走访”联席会议办公室;县挂包帮转走访联席会议办公室收集整理全县情况后报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股,由县委组织部负责向县委有关领导报告。报备情况将作为督查工作队员是否在岗的重要依据。
坚持日常管理制度。各乡(镇)党委对驻村扶贫工作队的日常管理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专职党委副书记为具体责任人,明确专人具体负责日常工作,从严从实抓好驻村扶贫工作队员日常教育、培训、管理、监督等工作;各挂包单位协助做好本单位派驻人员的跟踪管理工作;5名督导组长负责做好统筹和调度工作,扎实开展督导工作;驻村扶贫工作队月驻村工作计划于每月5日前向乡(镇)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报月驻村工作计划,由乡(镇)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上报县挂包帮转走访联席会议办公室。
坚持召回制度。严格执行《云南省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召回办法(试行)》要求,驻村扶贫工作队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召回:因工作调动、自动离职或辞职辞退的;因健康原因不能正常履职的;能力素质不高,不能胜任脱贫攻坚任务的;作风不实,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干部群众意见大的;无正当理由不在岗的;季度综合测评排名所在县(市、区)末5位的;每季度在岗工作时间(含因公出差)少于50天的;违纪违法受到处理的;各级主管部门认为不适宜继续担任的。各乡(镇)党委负责做好季度综合测评工作,对照《办法》中规定的应召回情形,于每季度最后一月25日前汇总整理报县挂包帮转走访联席会议办公室,县挂包帮转走访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县委有关领导。
坚持督查巡查制度。县挂包帮转走访联席会议办公室适时会同市委督查巡视组、县委政府督查室、县纪委、县委组织部等相关部门,采取不打招呼、实地查看、翻阅台账、电话抽查等方式开展至少每月一次随机督查检查,重点督查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在岗情况、工作台账、日常管理、考勤制度、请销假制度等工作开展情况,督查情况每月进行通报,并在年终时进行汇总,作为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年度考核评先推优的参考依据。
坚持责任追究制度。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联席办将严格按照《沧源佤族自治县脱贫攻坚工作督查问责办法(试行)》《沧源佤族自治县领导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相关制度,对督查中发现的违反工作纪律、工作作风散漫、工作推进滞后等问题按干管权限进行问责。2017年以来,通报脱贫攻坚工作滞后的9名单位责任人。(赵贵美 陈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