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明纪律规矩,积极发挥国家公职人员示范带动作用,深入推进违法违规建设整治,切实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近日,双江县下发《关于开展国家公职人员违法违规建设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清理整治对象为全县国家公职人员,村(社区)干部参照执行;清理整治报告范围为国家公职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双江县辖区范围有违建行为的;违建行为包括违法用地、违法采砂采石、违法违规建设、占道经营等行为。
《通知》要求,自2017年起,在全县国家公职人员中,实行违法违规建设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实行一年一报和零报告,于每年3月底前如实填报《国家公职人员违法违规建设情况报告表》。
据悉,县纪委、国土、规划、公安部门将设立并公布公职人员参与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所提供的举报信息,由县纪委牵头进行汇总、逐一核实。一经发现属实,报县委、县政府按规定予以处理。(蒋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