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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源:制定实施方案 严查涉黑涉恶腐败问题
发布日期:2018-04-12 07:30:00    信息来源:沧源县纪委

近日,沧源自治县纪委县监委印发《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坚决惩治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的实施方案》,要求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决惩治放纵、包庇黑恶势力甚至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用实际行动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明确职责,各司其职。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将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一个重点,纳入执纪监督、执纪审查和巡察的重要工作内容。进一步细化县纪委县监委及其内设机构职责、巡察机构、各乡(镇)纪委、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县纪委县监委派驻机构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所承担的职责。

强化措施,找准定位。具体为15项工作举措即:建立联络员制度、开展线索“大起底”、开展线索分析研判、建立惩治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工作情况月报制度、拓宽线索来源渠道、充分发挥巡察作用、加大督办力度、强化直查严处、加强督查指导、及时通报曝光、把握政策界限、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格把好村“两委”换届候选人廉洁关、加强信息报送、改进工作作风。

紧盯重点,坚决惩治。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地区、行业和领域,特别是盯紧农村、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商贸集市、村“两委”等涉黑涉恶腐败易发多发行业和领域,发现问题坚决惩治,绝不姑息,同时坚决查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不尽责、不落实、不担当等作风不严不实问题。(赵贵美  陈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