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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翔区:不断提高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能力
发布日期:2017-08-16 07:30:00    信息来源:临翔区纪委

今年以来,临翔区坚持把“四种形态”贯穿运用于执纪审查全过程,注重“四种形态”间的相互转化,在运用第一种形态对党员干部进行批评教育、谈话函询的过程中,若发现有违纪甚至违法等严重问题的,就及时转变监督执纪方式,用后三种形态中对应的方式进行处置,坚决防止“一谈了之”“一函了之”。

坚持抓早抓小。从小事小节小错抓起,对党员干部工作、生活、作风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谈话函询,2017年上半年,共开展谈话函询10件(次),占处置问题线索总数的30.30%。

尺度把握准确。在运用“四种形态”中坚持实事求是、宽严相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做到无病常防、初病早治、有病快治、重病严治,既不纵容小节,也不放过大错。

比例关系合理。2017年上半年,运用“四种形态”处理20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10人(次),占50%;第二种形态处理7人(次),占35%;第三种形态处理2人(次),占10%;第四种形态处理1人(次),占5%,运用“四种形态”处置问题线索的处置方式、数量和比例关系不断趋于合理,体现了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执纪理念。(叶厚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