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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德: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
发布日期:2017-07-31 07:30:00    信息来源:永德县纪委


永德县纪委认真落实“三转”要求,综合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坚决维护党的纪律、坚决纠正“四风”、坚决惩治腐败,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全面有效落实,为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障。

——坚决履行维护党章的政治责任。坚持用党规党纪的尺子来衡量党组织的工作,来评价党员干部,把贯彻执行党章党规党纪体现到监督执纪问责全过程。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抓手,教育引导全县党员干部坚决用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约束自己,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同时督促广大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时时对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查找差距,纠正问题。

——强化执纪审查工作。一是在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推行全员办案机制,同时注重加强对乡(镇)纪委纪律审查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整合人员力量,形成工作合力,提高执纪审查工作水平。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县纪检监察组织共接受检举控告类信访举报154件(次),立案审查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106件,审结102件,处理108人次,因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被问责31人,全县10个乡(镇)实现了立案案件全覆盖,消除了立案空白乡(镇)。二是严格执行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云南省贯彻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执纪审查工作中把“四种形态”要求具体化。三是进一步规范问题线索管理,严格分类处置问题线索,扩大谈话函询覆盖面,着力用好“第一种形态”。

——驰而不息查纠“四风”。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体现在作风建设全过程,坚持抓常、抓细、抓长,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一是抓住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等重要节点,紧盯收送红包礼金、公款吃喝、违规使用公车等重点问题,派出工作组开展明察暗访,发现违反工作纪律问题责成相关单位进行了处理。二是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宴请等事宜报备制度。十八大以来,共对247名干部职工操办婚丧等宴请事宜进行了报备,其中对办理婚宴的229人进行了提醒谈话,对违规操办开业宴请事宜问题进行从严查处,给予党政纪处分3人。三是制定下发了关于教育引导农村群众在乔迁等喜庆事宜中节俭办事树立文明新风的通知,倡导广大各族群众移风易俗、节俭办事,切实减轻群众的经济负担,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

——扎实开展专项纪律检查。一是突出抓好脱贫攻坚工作专项检查,2017年以来对10个乡镇41个贫困村82户农户进行检查;抓实脱贫攻坚政策落实及“三资”管理公开监督平台建设工作,全县118个行政村(社区)累计公示农村低保、粮食直补、农村危旧房改造等脱贫攻坚政策项目28项, 村级“三资”情况公示实现全覆盖。二是开展治理“小金库”检查工作,督促全县83个单位按要求开展了自查自纠,认真梳理查找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从严推动整改落实。三是按要求抓实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检查发现科级领导班子成员超标使用办公用房36人,目前已全面进行了整改。四是认真组织开展“吃空饷”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和超编制超职数专项整治工作。五是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政策规定执行不到位、工作责任不落实、工作作风不扎实等方面的问题,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对5名在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和特色集镇建设工作中推进不力的乡镇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了问责。

——切实维护群众利益。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实施意见,督促指导基层党组织厘清职责、落实责任,维护民利、保障民生。稳步推进“五级联动”工作,及时掌握社情民意,了解群众所思所期所盼,认真解决群众诉求。党的十八大以来,在监督平台上受理群众诉求11824件,办结11802件,办结率达99.8%,满意率达98.6%。(李光存 李海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