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源县认真贯彻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压实责任、传导压力,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做实做细建档立卡,全面开展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
严实压紧责任。县委、县政府负主体责任,成立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县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负总责;动态管理工作队负具体责任,由县处级领导分别率领11组293名工作队员深入一线开展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40个职能部门全面参与,对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的行业数据承担筛查、比对、核准责任,对部门职责范围内相关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要求各工作组在7月10日前完成农户和贫困对象基本情况核实、信息数据(纸质)采集,7月20日前完成筛查、比对、核实,7月30日前完成评议、公示、审定。
签订承诺书。实行县、乡(镇)、村、组层层签订《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承诺书》,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分别与县委副书记,分管副县长,县直40个单位主要领导,乡(镇)党政主要领导,11个驻乡(镇)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组组长签订承诺书;各乡(镇)党委、政府与驻村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队队长、第一书记、村“两委”负责人、村民小组长签订承诺书。从贫情分析开始,每个环节逐级审核,各级各相关责任领导“签字画押”认定。
严肃工作纪律。要求在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期间,各乡(镇)党政领导、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动态管理工作队员无特殊情况严禁请假,各级抽派工作队员的部门(单位)严禁将工作队员抽回原单位.加强监督检查,7月18日至20日县纪委县监察局派出3个明察暗访组,对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队员执行工作纪律情况进行明察暗访,重点检查是否学习掌握脱贫政策、文件,是否认真履职、是否在岗以及村组干部和农户工作成效评价情况等;严肃会议纪律,点名道姓通报沧源自治县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动员暨培训会议、沧源自治县全面推进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视频会议迟到、缺席、替会情况。
强化结果运用。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完成后,在相关检查考核、督查巡查、审计监督、第三方评估中,凡无错评、无漏评、无错退的,县委、县政府将对相关乡(镇)党委政府和村“两委”及驻村扶贫工作队给予通报表扬。凡错评率及漏评率在1%以上、错退率在2%以上的,除对有关乡(镇)党委政府通报批评,责成党委政府向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在年度综合考核中作扣分处理外,还要追究相关责任人个人责任,对相关村“两委”干部视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给予党纪处分,直至依法依规撤换等问责处理;对相关乡(镇)、(含各级机关派出的驻村扶贫工作队队员)视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给予诫勉谈话,取消评优资格,当年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组织调整,直至党纪政纪处分和免职、撤职处理。(赵贵美 陈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