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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德:召开“清廉云南”建设“永德行动”监督工作推进会
发布日期:2023-05-08 09:16:14    信息来源:永德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清廉云南”建设总体部署及市委、县委工作安排,4月28日,永德县纪委监委召开“清廉云南”建设“永德行动”监督工作推进会。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周燕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上,学习传达了《中共永德县委办公室印发<深化推进“清廉云南”建设“永德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办通〔2023〕30号)并对“清廉云南”建设“永德行动”监督工作作具体要求和安排。

会议指出,“清廉云南”建设“永德行动”是结合永德实际,贯彻落实省委“清廉云南”建设部署安排的具体行动,是巩固提升“清廉单元”建设和营造良好干事创业氛围的重要举措,目的就是要不断推进“清廉云南”建设“永德行动”全域共进、迭代升级,营造山清水秀政治生态和良好发展环境,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社会清朗。

会议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将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贯穿“清廉云南”建设“永德行动”始终,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要完善布局、明确重点、压实责任、协同发力,以“小切口”推动“大变革”,以“小单元”构建“大格局”,推动专项行动往深里走、向实里做。

会议要求,要提高政治站位,凝聚“全面推进”的思想共识,为“清廉云南”建设“永德行动”迭代升级注入新活力、积蓄新动能、释放新效应。各乡镇纪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要持续跟进监督,督促各牵头部门对标“十大行动”总体要求、工作清单,扛实牵头主抓责任,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精准把握“清廉云南”建设“永德行动”要“干什么”“怎么干”“谁来干”等实践内涵。要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构建党委牵头主抓、纪委监督推动、部门具体落实、社会共同参与的“清廉云南”建设“永德行动”“四责协同”的责任体系。要不断强化政治监督,做实日常监督,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巡察监督统筹衔接,确保专项行动措施相互配合、监督相互促进、成效相得益彰,推动“清廉云南”建设“永德行动”落地见效。(李建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