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源自治县纪委认真贯彻执行省纪委《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实施办法》,做到三个坚持。
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党规党纪为准绳,把握政策、宽严相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坚持监督执纪全覆盖、无禁区、零容忍,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
坚持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严肃处置反映非监察对象干部问题线索。
2017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接受检举控告类信访举报14件(次),涉及非监察对象2件(次),其中:采取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第一种形态,约谈乡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由乡党委、政府约谈涉及人员,并在全乡范围内通报批评1件(次),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1人(次)。(周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