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单位《关于征求镇康县政治督察人才库人员廉洁自律方面意见的函》收悉,经审查,陈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某某受到通报问责处分……以上人员,建议不影响作为‘镇康县政治督察人才库’人员人选;王某某有问题线索反映,根据核查情况,建议暂缓录用,待问题查清后根据工作需要再做答复;截至目前,没有收到反映杨某某等其余13名同志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日前,镇康县纪委监委组织部在收到县委政法委党风廉政建设征求意见函后,汇总各承办部室意见,经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精准审慎复函县委政法委。
一直以来,镇康县纪委监委高度重视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审核“关口”,对干部选拔任用、评先选优、表彰奖励推荐、职级晋升等情况进行精准“画像”、全面“体检”、层层“把关”,严防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带病表彰”。
为进一步规范受理范围,该县纪委监委统一口径,严格精准把握政策界限,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分级受理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严格把控征求意见对象范围和征求意见事项范围,同时做好解释工作。
“对待受处理处分的干部,我们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依据相关政策规定,适时提出回复意见,做到精准‘画像’,为干部成长担当负责。”该县纪委监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说。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由县纪委监委组织部统一受理后,分转案件监督管理室、信访室、干部监督室等部门征求意见。县纪委监委组织部对征求到的意见深入分析研判,提出初步复函意见,按照程序报请协管领导、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签后及时向征求意见部门复函,确保出具的党风廉政意见真实、准确、全面、规范。
同时,该县纪委监委在意见回复过程中,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规范保密、内外有别的原则,增强监督实效性。2022年,该县纪委监委审慎回复党风廉政意见171批次6163人次,对其中7人的有关事项提出了否定或暂缓意见,从源头上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伤”评优。
“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是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关口,也是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我们将继续坚持“严”字当头,规范审慎回复党风廉政意见,做到既不耽误干部提拔使用、评先评优,也不让“带病”干部蒙混过关。(唐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