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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源:用好用活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发布日期:2023-01-20 10:32:51    信息来源:沧源

“感谢你们、感谢组织,此次谈话不仅是对我今后工作生活的及时提醒,更是对我的关心与支持,我一定会引以为戒,不辜负组织的信任与理解。”一名受到诫勉谈话的领导干部向组织诚恳表态道。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历次全会精神,不断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沧源县纪委监委坚持实事求是,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切实发挥纪检监察机关惩治震慑、教育挽救、警示教育等效能,不断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的战略目标,持续推动标本兼治的叠加效应和惩防结合的综合效能。

沧源县纪委监委始终把“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作为前提和基础,聚焦政治监督、做细日常监督、深化专项监督,坚持预防为先、抓早抓小的原则,采取开展列席民主生活会、受理举报、提出监察建议等方式,扎实履行监督职责。

在运用“四种形态”方面,沧源县纪委监委把教育、监督、管理党员干部作为有力抓手,用好用活第一种形态和第二种形态,通过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整改等方式,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作为常态,切实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初始环节。同时,精准运用好第三种形态、第四种形态,对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党员干部坚决出重拳、下猛药、严惩治,不断做实监督执纪“后半篇”文章,持续扩大“查处一件、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社会效应。

据悉,2022年来,县纪委县监委共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130人次,其中第一、第二种形态95人次,占73.1%。同时,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将严查诬告陷害行为、澄清失实检举控告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为干事创业、不谋私利的党员干部减负减压、撑腰鼓劲。

“我们将持续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第一、二种形态作为基础和关键,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理,避免小错误演变成大问题。”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杨泽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