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以来,云县纪委监委共受理审计移送问题线索7件,给予党纪处分4人,问责2人,问责党组织1个,给予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15人,向案发单位发出纪检监察建议书3份,督促建章立制6项,实现了发现问题、处置问题、促进整改、建章立制的工作闭环。”
近年来,为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在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重要作用,云县纪委监委积极探索构建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作机制,有效促进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融合、统筹衔接、协同发力、优势互补,不断增强监督治理效能,达到“1+1>2”的效果。
该县纪委监委不断适应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和审计管理体制改革的新形势新要求,全面熟悉掌握审计机关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相关内容、程序、途径、方式和要素等,畅通双方统筹协调机制,全面加强问题线索移送及案件查处中的协作配合,使问题线索移送及案件查处相关工作更加规范有序,保障问题线索移送工作常态化开展,形成监督合力。
同时,制定了《中共云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细则》《云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工作实施细则》《云县县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实施办法(试行)》,不断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强联系沟通,根据审查调查、监督检查、专项治理、巡察等工作需求,对日常需要审计机关支持配合的事项,商请审计机关进行专项审计或派员参与。
强化工作联动,审计机关对财政资金分配、国有资产处置、公共资源交易等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纳入日常监督工作范围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审计移送的问题线索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处置,对问题线索编号管理、建立台账、分类处置、及时督办。做到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优势互补、相互借力,有效推进纪检监察监督和审计监督融合贯通形成合力。
此外,纪检监察机关高度关注在惠民政策、扶贫领域、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等重点领域的审计结果,将违规违纪违法组织项目实施、使用项目资金,套取或骗取国家资金,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等问题作为监督执纪问责重点,既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又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以及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