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以来,双江县纪委监委在“清廉双江”“7+1”专项行动中,立足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职能职责,精准监督助力生态文明和“湖泊革命”,取得阶段性成效。
压实政治责任,统筹监督力量。通过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召开监督治理专项行动部署会,明确工作目标、监督治理重点、监督治理措施、责任分工及工作要求,以此,进一步压紧压实各方责任,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切实担负起专项行动的政治责任。在认真分析研判的基础上,对涉及本单位本部门存在的问题认真梳理排查,并进行修订完善;各责任单位立足“监督的再监督”职责,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沟通联系、协调配合,实时跟进掌握治理工作阶段性进展情况,推动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契合互补的良好工作格局。
围绕治理重点,开展监督检查。依照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协调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找准“治理重点”,制定具体“治理措施”,强化具体“线索排查”。采取由1名副书记、1名监委委员及1个纪检监察室组成三个专项督查组,就各职能部门自查梳理发现的18个突出问题及49项整改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就暗访发现的砂石资源整治不到位、水土保持监管不到位、妨碍河道泄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等5个问题进行交办,并督促行业主管部门限时整改。在此基础上,工作专班立足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定位,分析研判职能部门“治理重点”“整改措施”,新增5条操作性强的整改措施,进一步推动问题整改,坚决清除不良风气的生存土壤。目前,各职能部门正按整改清单,有序推动问题整改。
全面起底排查,拓宽线索来源。统筹纪检监察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等工作力量,对涉及专项行动治理问题的信访举报、问题线索采取优先办理制度。并通过“1+1+N”联动协调机制,在行业部门进行全面起底清查,逐个过筛的基础上,由派驻纪检监察组进行复盘清点。重点对行业部门,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是否存在违纪违法问题,履行职责中是否存在本位主义、地方主义等问题进行重点分析研判,进一步拓宽问题线索渠道。
明确责任落实,强化日常监督。进一步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明确各乡(镇)党委、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行政区域范围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领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分管领导责任。完善党政领导干部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将生态环境质量状况作为党政领导班子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将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履职尽责情况纳入年度部门目标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个人的重要依据。
下步工作中,双江县纪委监委将严格按照问题集中整治和工作巩固提升阶段有关要求,既聚焦新增治理项目找准切口,又紧盯持续推动问题整改巩固成果,用好监督执纪、正风反腐“撒手锏”,以督促中央、省委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为抓手,推动专项行动整改工作项目化、清单化、具体化,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贯通协同、强监督和强监管同向发力,抓住“关键少数”、管住“绝大多数”,以上率下,确保执行不偏向、不变通、不走样。(杨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