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无视国法,醉酒驾驶机动车,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决定给予张某某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近日,耿马自治县孟定镇一机关支部召开了一次特殊的支部党员大会,会上县纪委监委向支部党员宣布了该支部原支部书记张某某的处分决定,通过通报案情及处理结果、对该案进行深刻剖析,使党员干部们接受了一次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特殊警示教育。
“张某某,参加工作近30年,一直兢兢业业,务实担当,得到了领导和同事的一致认可,但却因心存侥幸,醉酒驾车而丢了‘饭碗’,令人深感惋惜。”会后,该支部一名党员感慨道。
酒后驾驶害人害己,它不仅严重危害他人与自身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犯罪的还会累及子女,甚至丢掉“饭碗”。近年来,为狠刹酒驾之风,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日常行为,耿马自治县纪委监委把整治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作为推进作风建设的重要举措,精准发力,通过发布通告、签订承诺书、发放提示函、通报典型案例等方式不断强化广大党员干部纪法意识。
注重发挥以案示警作用,充分利用“清风耿马”微信公众号,加大酒驾醉驾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力度,不断引导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知底线、守底线、不越线。坚持用好身边“活教材”,督促发案单位剖析发案原因、找准风险漏洞、建立健全防控制度,切实做好以案促改工作。
为提高执纪审查工作效率,县纪委监委对信访举报、司法机关、执法部门移送的酒驾醉驾问题线索,坚持随收随办、快查快结。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的联动机制。
“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做到安全驾驶、文明行车。对涉及酒驾醉驾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严肃追责,绝不姑息。”该县纪委监委负责人坚决地说。
据悉,下步该县纪委监委针对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进一步完善问题线索移送联动机制,对党员干部酒驾问题一律快查快处,坚决杜绝“漏网之鱼”,特别是加大对节假日期间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的处置,切实督促广大党员干部绷紧纪律之弦,做到知敬畏、明底线、守规矩。(黄小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