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违反了相关规定,负有直接责任,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某某同志党内警告处分。”日前,一场处分决定宣布暨警示教育大会在某单位召开,会上,耿马自治县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宣布了对李某某的处分决定。
“这次受处分虽然不是我,但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我们要从李某某的案例中汲取教训,认真对照检查,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党员干部……”参加会议的职工感慨道。
把公开宣布处分决定变成警示教育“微课堂”,是该县纪委监委为切实发挥违纪案件警示作用,用身边人身边事,开展“以案施教”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该县纪委监委始终把处分决定宣布作为严肃纪律、强化警示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坚持处分决定宣布到哪里,警示教育就跟进到哪里。通过现场宣布一个处分决定,开展一次警示教育,让“写在纸上的处分”成为“记在心里的敬畏”,确保刚性处分决定真正“落地有声”, 达到“处分一个、警示一片、治理一方”的效果。
“在宣布处分决定时,与会人员不能只是‘看场戏’,而是要以案知纪、以人为镜。”该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针对典型案件,该县把处分决定宣布工作安排在受处分人所在单位进行,以身边的“活教材”,用最直观、最真实的方式给党员领导干部敲响警钟。
同时,该纪委监委将宣布处分决定、摆违纪事实、明处理依据、查问题根源、提整改建议与警示教育相结合,除了宣读处分决定外,结合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及工作岗位特点,通报同类典型案件,剖析根源,讲明政策规定,排查单位廉政风险点,提出整改意见,把案例资源转化为教育资源,用违纪案件“活教材”教育身边人,提升“处分”的治本功效。
另外,该县纪委监委还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扎实开展受处分干部的回访教育工作,了解案发单位整改落实情况、受处分人员的思想状况,不仅把教育延伸到受处分之后,还把温暖送进受处分人员的“心窝子”,让监督问责既有“力度”更有“温度”。截至目前,该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上半年到案发单位宣布处分决定36次,开展回访教育38人。(奎叶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