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凤庆县纪委监委制定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的实施方案》和任务清单,明确12类整治重点,细化整治责任及措施要求,全面启动了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让群众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专项整治工作分为“安排部署、集中整治、总结巩固”三个阶段进行。整治重点包括严查乡村振兴工程建设领域、侵吞公共资产、啃食群众利益等问题;查处烂尾楼背后违规审批、违规操作、以权谋私等滥用职权和失职渎职违法行为;整治疫情防控、事故灾难等较大突发事件中失职失责行为;严查利用职务便利欺诈骗保、截留套取、贪占挪用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资金行为;查处中央、省、市、县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纪律检查中发现的虚假整改、失职失责、滥用职权等行为;严查群众身边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查处党员领导干部及公职人员与中介组织私相授受、以权谋私、利益勾连等违纪违法问题;督促整治住房租赁市场秩序不规范、城镇住宅小区违章搭建、物业服务企业侵占群众利益等问题,化解不动产“登记难”“办证难”历史遗留问题;督促开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专项行动,整治国家公职人员、村组干部参与偷渡违法犯罪等。
为确保工作实效,该县健全统筹协调机制,完善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高效处置、对账销号,并注重从监督检查、专项审计、审查调查等工作中发现问题线索。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重大典型问题线索,强化联动协作,县纪委监委进行提级办理、直查直办、重点督办。并适时开展重点线索处置督查和核查工作,确保问题线索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同时,把12类整治内容纳入巡察工作重点,会同相关纪检监察室强化巡前情况分析、巡中沟通配合,着力发现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问题线索,认真督促被巡察单位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把巡察发现的问题整改到底、整改到位。
此外,对群众反映强烈、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典型问题,集中通报曝光,强化警示震慑,以案例明法纪、促整改。并建立专项整治工作“红白榜”制度,围绕“谁来监督、监督什么、怎样监督”厘清监督责任,加强日常督导督促,对整治工作中问题线索排查、处置、立案、追责问责、通报曝光等方面情况进行分级分类梳理排序,及时以“红榜”“白榜”通报进展情况。(杨成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