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保护,是不可逾越的底线、不能触碰的红线。对于这类漠视群众利益、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不力的,我们就要同步介入、精准发现问题,严肃快速查处其背后的失职失责、腐败和作风问题。”永德县纪委监委主要领导表示。
2021年4月9日和4月12日,永德县两次收到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永德县永康镇朝阳村委会风吹山组辉伟石膏有限公司矿区非法开采石膏矿”信访举报问题。永德县纪委监委为全面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举报生态环境问题的整改落实,牢牢抓住政治监督第一职责,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履行、党委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履行、党员干部责任落实等情况,成立工作专班,迅速查清了事件原貌,找到了问题所在,厘清责任,实施精准问责,推动了问题整改。在此事件中,责令3个单位党组织向县委、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讨,3名责任人受到政务处分,2名领导干部受到批评教育,13名领导干部接受谈话提醒;在追究职能部门和乡(镇)责任的同时,也对3名负有监督责任的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
“这次生态环保事件,即反映出一些干部环保意识不强、履职不到位、执行不严格,同时也反映出相关职能部门存在监管作用发挥不到位、执行力不够的问题。”负责此次事件的永德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说道。
经调查核实,在此事件中6个单位不同程度存在失职失责、慢作为等问题,其中部分职能部门存在不正确履行职责,执法不力,群众观念淡薄,工作作风不严不实等问题;个别乡(镇)存在未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应发现问题而未发现,监督检查流于形式的形式主义等问题。
“各个监管主责部门职责交叉、推诿扯皮,执法重数量、轻质量;监管部门之间统筹协调不到位,监管还有盲区,是引发此次事件的重要原因。”参与此次事件调查的永德县纪委常委、监委委员表示。
既要查处问题,又要从源头上减少问题的发生,为此,永德县纪委监委认真分析问题背后的成因,直击问题根源,将以纪检监察建议等形式向各职能部门开列问题清单,督促落实主体责任,促进问题及时解决,完善制度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坚持用好通报曝光“利器”,持续深化以案促改质效,做好做足追责问责案件“通篇文章”,发挥案件最大效益。
永德县纪委监委将监督贯彻于问题整改全过程,督促各部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履行职能职责,分工协作,确保整改到位,坚决杜绝虚假整改。目前,农户耕地损坏、农作物受损情况、运输车辆带来的扬尘污染农户的农作物经实地核查,涉及144.6万余元赔付资金已于全部完成兑付;复垦复绿和恢复治理稳步推进,共种植坚果苗1650株、樱桃树苗540株、爬山虎3000株、黄竹草1万株,复垦面积20亩,完成拦砂坝建设254立方米,开挖排水沟100米、排水池和沉沙池各一个。
“这件事情的处理结果我们很满意,速度、态度各方面都满意。”对于整改,当地村民说道。
下步工作中,永德县纪委监委将继续紧盯生态文明建设的薄弱环节和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保问题,发挥纪委监委监督职责,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严肃查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甚至说一套、做一套,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严重违背绿色发展理念,严重违背经济发展长远利益,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权益的问题;严肃问责虚假整改、表面整改等问题,坚持把群众的真实感受作为检验标准,推动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有力纪律保障。(杨光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