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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马:聚焦“三重一大”做实监督首责
发布日期:2021-04-29 10:36:18    信息来源:耿马

“这笔专项补助资金发放的依据是什么?是否是按标准发放?享受补助的人员有没有经过公示”近日,耿马自治县纪委监委驻县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在参与驻在部门党组会议时就专项补助资金发放议题提出了意见建议。

“三重一大”事项涉及财权、事权和人事,是基层权力的集中点。近年来,耿马自治县纪委监委采用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开展监督,促进各级各部门各项重大决策更加科学、民主和规范,使重大决策置于“阳光”监督之下,确保了监督和议事的双重效果。

该县充分发挥派驻监督近距离、全天候、常态化优势,督促各派驻纪检监察组把对被监督单位党组“三重一大”事项的精准监督作为强化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的重要手段,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

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要求监管单位召开涉及“三重一大”会议时需提前1天告知,报送会议议程。并将监督延伸至事前酝酿、事中讨论和事后执行等全过程,确保权力运行规范有序。

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对监管单位“三重一大”会议涉及内容进行分析整理,排查资金使用是否有财政预算,做到专款专用;购买服务对方是否有相关资质,合同签订各环节是否严谨等风险点,加强风险防控。

同时,将“派驻监督”和“巡察监督”优势互补。在该县委第十三轮巡察中,派驻纪检监察组与巡察组信息互通,通报所驻单位落实重大决策、重大经费开支中发现的问题,协助巡察组对所驻单位政治生态进行初步“画像”,提高巡察监督针对性。县委巡察机构也将“三重一大”执行情况列入巡察重点内容,把日常落实重大决策情况与巡视整改情况的监督进行结合。

之外,把对“三重一大”的监督列入每轮节前节后专项监督检查重点内容,注重对是否坚持党内民主、科学决策的原则和程序,主要领导是否执行“四个不直接分管”、末位表态和存在“一言堂”情况,是否有会议记录,是否存在不通知派驻纪检监察组列席“三重一大”事项会议等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当场反馈,限期要求整改。

“要持续巩固深化派驻机构改革成果,围绕提升‘三重一大’事项监督效能,进一步管住‘关键少数’,管好关键事、管在关键时、管到关键处,不断增强派驻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该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沈文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