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是新时代党的地方组织选举工作的基本遵循。《条例》的修订和实施,对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健全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的组织制度,规范党的地方组织选举,加强党的地方详情进入>>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2015年5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对巩固和发展统一战线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新的形势、任务和要求,党中央对其予以修订。这次修订的《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坚持和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巩固深化统一战线领域党和详情进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王卓在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党章规定的党员8项权利被准确细致描述:“党员有党内知情权”“党员有接受党的教育培训权”“党员有党内参加讨论权”……这部法规将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明确细化,划出权利行使的边界,促进广大党员全面知悉和积极行使权利,为更好地保障党员权利奠定了坚实基础,有利于发挥党员主体作用,激活新时代广大党员干事创业的“新动能”。坚持义务和权利相统一原则贯穿全篇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推详情进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张胜军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明确细化党员享有的权利,充实完善党员权利得以正常行使的保障措施,旨在发挥党员主体作用、永葆党的生机活力,把全体党员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共同奋斗。夯实党员权利保障制度基础,健全党内民主制度体系党章第四条规定了党员享有的8个方面权详情进入>>
近日,接到广东省纪委监委的委托约谈函,广东省直某单位党组书记对班子成员李某“接待办事群众时言语欠妥、态度不当”问题进行了约谈。经过约谈,李某接受组织批评教育,如实说明问题,并作出反省检讨。约谈结束后,该单位党组按照要求将约谈情况向省纪委监委作了书面报告。省纪委监委对李某的说明予以采信,对其问题作了结处理,并反馈给李某。广东省纪委监委持续推动各级党组织一把手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督促上级党组织一把手在发现下级党组织一把手有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及时对其进行提醒谈详情进入>>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2020年6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 2020年7月13日中共中央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完善党内选举制度,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详情进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务处分,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促进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监察机关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政务处分的活动。 本法第二章、第三章适用于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处分。处分的程序、申诉等适用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国家有详情进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务处分,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促进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监察机关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政务处分的活动。 本法第二章、第三章适用于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处分。处分的程序、申诉等适用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国家有详情进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编 总则第一章 基本规定第二章 自然人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第二节 监护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第四节 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第三章 法人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节 营利法人第三节 非营利法人第四节 特别法人第四章 非法人组织第五章 民事权利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节 意思表示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第四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和附期限第七章 代理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节 委托详情进入>>
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2020年2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 2020年3月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落实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地方党委和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设立的党组(党委)。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的工作机关、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在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的基层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详情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