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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监委关于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的通报(一)
发布日期:2023-07-27 10:23:32    信息来源:临沧市纪委

按照“清廉云南”建设“临沧实践”工作要求,为持续深化优化营商环境监督治理,通过以案示警、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推动形成“亲不逾矩、清不远疏,公正无私、有为有畏”的政商关系,督促党员干部做到“亲而有界、亲而有度,又清而有责、清而有为”。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损害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临翔区原移民局副局长吴新华,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招投标方面提供帮助的问题。2012年至2013年,时任临翔区移民局副局长吴新华在负责某水库枢纽工程评标工作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为张某某报名参加投标的公司成功中标提供帮助,收受张某某所送香烟7条。2014年,吴新华在负责某安置点对外连接道路项目招投标工作期间,又利用职务便利为张某某报名参加投标的公司成功中标提供帮助,收受张某某所送现金3万元。2022年12月,吴新华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其违纪违法所得被依规依纪依法予以收缴。

2.凤庆县鲁史镇永新村原党总支书记赵建华政商关系不清,违规承建工程的问题。2018年2月,赵建华在担任凤庆县鲁史镇永新村党总支书记期间,利用其弟赵某某的名义与永新村委会签订了永新村勐毕自然村活动场所施工合同及果蔬烘干机安装合同,经核实,工程实际由赵建华承建,工程款归赵建华本人使用,截止案发已拨付工程款共计463396.8元。同时,赵建华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9月,赵建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永德县自然资源局规划股原负责人杨军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在工程项目规划审批、土地用途变更提供关照和帮助的问题。2007年至2021年,杨军在担任永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股负责人、规划局副局长、永德县自然资源局规划股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规划审批、土地用途变更等业务申办过程中为11名监管服务对象提供关照和帮助,共计收受贿赂436.5万余元。同时,杨军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3年1月,杨军受到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