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市直机关某公职人员因犯危险驾驶罪被临翔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2022年8月,已被开除公职。
亲朋好友聚会时,饮酒助兴本是乐事,但切忌醉酒后不能驾驶机动车上路,别让一时侥幸心理造成终生遗憾,自毁前程。
其明知饮酒后不得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而是心存侥幸,将作风纪律抛之脑后,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公安机关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二章第十四条:公职人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开除: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的。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三章第二十二条: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对党忠诚,心存敬畏,深刻认识酒后驾驶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坚决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切莫心存侥幸,本着对自己、对家庭、对组织、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带头遵纪守法,安全文明驾驶,自觉维护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的形象,莫让“酒水”变“祸水”,莫让酒驾毁前程!
时至今日,“酒驾、醉驾”仍时有发生,酒驾醉驾行为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不仅给社会、家庭、个人造成严重危害,还将面临法律的严厉惩处。因为一时不理智,心存侥幸,不仅毁了自己的前程,也带来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这值得每个人反思并从中汲取教训。(李云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