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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县:组织学习《关于为受到失实检举控告纪检监察干部予以澄清正名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1-01-12 22:27:43    信息来源:云县

       近日,云县纪委监委利用周一例会,4个学习小组组织学习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为受到失实检举控告纪检监察干部予以澄清正名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是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做好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的意见》后,针对纪检监察干部检举控告的特点规律,结合纪检监察工作和干部队伍实际起草的。

《实施意见》从做好受到失实检举控告纪检监察干部澄清正名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精准性规范性、政策性导向性以及系统性长效性等方面对纪检监察干部澄清正名工作中需要把握的问题和认识作出规定,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稳妥做好受到失实检举控告纪检监察干部的澄清正名工作。通过规范针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澄清正名工作,树立良好导向,在纪检监察系统形成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不断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通过‘为受到失实检举控告纪检监察干部予以澄清正名的实施意见’的学习,真正给我们纪检监察干部打下一针‘强心剂’,大胆为纪检监察干部澄清正名,体现了组织澄清是非、保护干部的鲜明立场,为干部撑腰鼓劲,进一步激发我们敢于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的积极性……”

“《实施意见》站在维护纪检监察机关公信力的高度,促进纪检监察机关主动谋划工作、扎实推进职能职责,不断激励和保障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敢担当、真作为,为大家干事创业消除后顾之忧。”

“《实施意见》是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为受到失实检举控告的纪检监察干部澄清正名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是对《意见》的具体细化,具有突出的政策导向性和较强的可操作性。”各学习小组学习后大家纷纷发表了自己的学习感受。

“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纪检监察干部受失实检举控告的,组织上要大胆予以澄清正名,对指向明确的诬告陷害行为,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在处置涉及纪检监察干部的检举控告时,注意把故意和过失、因私和为公、违规和试错等区分开来,使纪检监察干部感受到组织温暖。”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李仕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