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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源:排查廉政风险点 严防“灯下黑”
发布日期:2020-12-10 08:58:09    信息来源:沧源

“各级纪检监察干部纷纷立足工作岗位,认真排查廉政风险点、制定廉政风险防控措施。目前我们对纪检监察系统34个部门(机构)进行排查,查找风险点96个,制定防控措施130条,梳理个人岗位83个,查找风险点221个,制定防控措施279条。”该县纪委监察委组织部相关工作人员介绍。

年初,沧源佤族自治县纪委监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从依法依规清权确权、编制职权目录、查找廉政风险、评估风险等级、明确防控责任、制定防控措施等方面,抓住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在纪检监察系统34个部门(机构)、83个岗位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要求结合岗位实际查找个人廉政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做到岗位责权明晰,因人因岗开展廉政风险等级评定。通过个人自评、部门复核、单位认定的方式层层把关,明确每类风险岗位的监管权限,压实监管责任,重点查找个人岗位在职能职责、权力运行、作风状况等方面的风险,对查找出的风险,认真分析表现形式和形成原因。

同时该县还加强对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注重抓早抓小,坚持挺纪在前、动辄则咎,密切关注纪检监察干部的“社交圈”“生活圈”,对一些苗头性问题通过谈心谈话、提醒函询等手段,咬耳扯袖、防偏纠错,让纪检监察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进一步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的责任意识、纪律意识、担当意识和效能意识,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及时化解廉政风险,督促干部对履职行为自我警示、自我修正,形成以岗位为点、程序为线、制度为面的廉政风险防范机制,严防“灯下黑”,着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反腐“铁军”。

“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是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客观需要,通过查找风险点,进一步提升了全县纪检监察系统自身建设,提高了纪检监察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和廉政风险防控能力,为推进全县反腐倡廉工作奠定了坚实的思想道德基础和制度基础。”县纪委监察委主要负责人介绍。(陈志敏 李京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