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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康:派驻机构改革稳步推进 派驻监督成效初显
发布日期:2020-08-17 17:21:43    信息来源:镇康县纪委监委

2017年以来,镇康县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关于派驻机构改革的部署和要求,有序推进县纪委县监委派驻机构改革,优化组建机构、健全工作制度、加强队伍建设、创新监督模式、厘清职责定位,派驻监督作用有效发挥,监督效能不断呈现。

优化组建机构,监督不留空白。在2017年派驻机构改革中,根据工作需要和业务关联性,合理设置派驻机构,采取单独派驻和综合派驻两种形式,设立14个派驻纪检监察组、1个派出纪检监察工委,实现对县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监督“全覆盖”。同时,积极选优配强派驻机构干部队伍,从具有纪检监察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验丰富的领导干部中选任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派出纪检监察工委书记,从县级各部门选调一批优秀年轻干部充实到各派驻(出)机构,实现监督力量与监督对象相匹配。

健全工作制度,规范工作运转。制定《镇康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出)纪检监察组(工委)工作制度(试行)》《镇康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出)纪检监察组(工委)工作暂行办法》,严格派驻机构学习培训、请销假、会议、请示报告等制度,明确派驻机构工作职责和工作权限,促进派驻机构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制定《镇康县纪委县监委综合考核办法(试行)》,细化派驻机构工作考核指标,开列“工作责任清单”,压紧压实监督责任,促使派驻机构找准定位、积极履职、精准监督。

加强队伍建设,练强监督本领。同步抓好机关和派驻机构干部队伍建设,在派驻机构组建和人员配备后,采取举办专题业务培训班、开办机关初心课堂(夜校)、开展党支部集中学习及实战锻炼等方式,加强对派驻机构干部党规党纪,监督执纪、审查调查业务及公文写作、信息撰写等综合知识的学习培训,进一步强化派驻机构干部纪律规矩意识,促进业务技能提升,增强监督执纪本领。2018年以来,共举办业务培训班4期,开办机关初心课堂(夜校)33期,组织支部集中学习65场次。

创新监督模式,发挥“探头”作用。制定《镇康县纪检监察机关“1+1+N”片区协作工作办法(试行)》,推行1个纪检监察室联系指导1个或2个乡(镇)纪委(监察室)、多个派驻机构、省市驻镇康单位及企业单位,实行片区联合协作开展监督检查和执纪执法工作的模式,从“单兵作战”升级为“组团作战”,增强监督执纪合力,有效发挥派驻机构“探头”作用。2020年片区协作工作办法实施以来,全县各派驻机构共处置问题线索15件,其中了结5件,正在初核3件,初核后立案7件。同时,积极参与片区内处置问题线索32件,案件查办29件。

厘清职责定位,提高监督质量。在2017年派驻监督已经实现全覆盖的基础上,持续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制定《关于深化镇康县纪委镇康县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派驻机构领导体制、职责权限,完善派驻监督工作机制,赋予派驻机构监察职能;健全派驻机构工作制度、案件审查审理协调机制和重大案件督办机制;调整公检法派驻机构管理体制,加强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和服务保障,强化“派”的权威,突出“驻”的优势,推进派驻监督从“有形”向“有效”全面提升。(郭文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