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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翔区:纪委监委出台《部门负责人履行纪检监察干部监管主体责任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20-08-12 16:42:49    信息来源:临翔区纪委监委

近日,临翔区纪委监委出台《部门负责人履行纪检监察干部监管主体责任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监督责任、监督范围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工作。

《办法》将临翔区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各派驻机构、区委巡察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划定为本部门党员干部职工监管的第一责任人,把部门负责人履行本部门党员干部职工监管主体责任情况纳入本人年度述职报告和本部门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内容。指明分管、领衔负责领导对分管、领衔部门党员、干部、职工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连带责任,同时要求专案组、审查调查组组长以及临时党支部书记也要履行部门负责人职责,确保监督无死角。

《办法》把动态掌握本部门干部及本部门管理抽调、挂职、跟班学习、劳务派遣人员的思想政治状况、作风状况及遵守党章党纪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列入监督范围的同时,把家风建设也纳入监督范围,要求部门负责人要及时了解干部八小时外的情况,每年开展一次廉政家访,及时掌握干部本人家庭情况,切实填补监督空白。

《办法》对干部问题线索的受理线索处置方式进行了明确要求,针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由部门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报告,及时进行谈话、批评教育,对发现的违法违纪职务犯罪问题线索,径送干部监督室按程序处置。对部门负责人因履行监督职责不到位导致本部门党员干部被处理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其责任。

“《办法》对监督范围进行了划定,进一步压实了监管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作为部门负责人,我一定会坚持严管就是厚爱的原则,加强对本部门党员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当好‘卫士的卫士’”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表示。(王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