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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源:严格执行乡案县审 提升基层办案质效
发布日期:2020-06-29 15:18:45    信息来源:沧源县纪委监委

“乡(镇)纪委、派出监察室呈报县级审理的案件,必须符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基本要求。”近日,沧源自治县纪委监委制定印发《中共沧源佤族自治县纪委 沧源佤族自治县监委乡案县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落实落细乡案县审工作。

乡案县审是指乡(镇)纪委、派出监察室对其立案审查调查的需追究党纪政务责任的案件,在提请乡(镇)党委集体研究作出处理决定前,呈报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审核把关的一种案件审核方式。

“在审核乡(镇)纪委、派出监察室报来的案卷时,发现主要事实不清、文书格式不规范等情况,我们会逐一指明,限期纠正,退回补充完善。”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人介绍,2020年以来,向乡(镇)纪委、派出监察室提出指导意见10余条。

为进一步提高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办案能力,确保案件审理质量,县纪委监委采取一对一“把脉开方”,从程序规范、证据鉴别、条规适用、定性量纪等方面进行“点对点”把关、“面对面”点评,做到“一案一讲解、一案一培训”,让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在乡案县审中增长专业知识,丰富工作经验;开展以案代训、实战轮训,抽调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参与委机关案件办理,采取以老带新、以强带弱的“传帮带”方式,提升纪检监察干部办案业务能力和水平。

“乡案县审有效突破了基层办案的工作瓶颈,对审核发现的问题,及时补充完善,确保案件主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定性量纪合理、审查调查报告完整,有效提升案件审理工作质效。”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肖云峰     李荣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