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压实部门负责人履行对纪检监察干部监管的主体责任,打造一支‘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纪检监察队伍,近日,永德县纪委监委制定下发《部门负责人履行纪检监察干部监管主体责任暂行办法》,全面抓好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明确工作职责,强化干部三级管理。严格执行分管领导负责制、领衔领导负责制、部门领导负责制,并强化专案组、审查调查组及临时党支部书记责任,将部门负责人履行监管主体责任纳入年度述职报告和工作总结内容。
加强思想沟通,强化八小外管理。严格落实部门负责人责任,建立实施定期干部职工谈心谈话和廉政家访,动态掌握本部门干部职工及抽调、挂职、跟班学习、劳务派遣人员的思想政治状况、作风状况及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及时掌握干部职工及家庭状况,关心干部职工的身心健康,倡导人文关怀,构建家庭反腐防线,有效预防八小时以外廉政风险。
落实抓早抓小,有效运用四种形态。部门负责人及时发现部门职工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建立及时报告制度,并及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防范于未然,以刀刃向内的精神严防“灯下黑”;对涉嫌违纪和职务犯罪等问题,及时按程序报告处置,把从严管理、强化监督贯穿于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全过程,紧扣工作流程,严格案件办理程序和请示报告制度,以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提升工作规范化水平和政治水准。
强化横向联系,有效落实监督问责。强化干部监督室、办公室、组织部、机关党总支和部门对干部的协同管理作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纪检监察干部问题,适时研判队伍状况。对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干部存在问题应发现未发现、应报告没有报告、应纠正没有纠正情况,致使本部门党员干部被处理,将严肃追究部门负责人责任。 (王艳 李正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