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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马:抓细抓实《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的学习
发布日期:2020-03-03 16:49:09    信息来源:耿马县纪委监委

“学志同志批示,要求县纪委监委各部室、各纪检监察组、各乡(镇)纪委、农场纪工委认真组织学习《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并将学习与工作紧密联系,认真抓好落实,全面提升依规依纪依法处理检举控告工作水平。”

日前,耿马自治县纪委监委根据省纪委省监委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的相关通知要求,对学习《规则》工作再次进行要求部署,各级纪检监察干部立即开展学习,并结合工作职责就贯彻落实《规则》进行了交流讨论。

“《规则》的印发是党中央践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对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定制度、立规矩。在下步工作中我们要严格按照《规则》规定的原则、程序和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县监委委员赵龙生表示。

“《规则》对纪检监察机关办理检举控告的接收、受理、处置程序、实名检举控告的处理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驻县司法局纪检监察组组长王军平表示,作为派驻机构将严格执行规范检举控告秩序,在一线倾听群众呼声,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全力抓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性工作。

“《规则》明确党员、群众可以通过邮寄信件、当面反映、电话反映、网络举报等方式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检举控告问题。受理检举控告是我们收集群众意见、倾听群众呼声的一种渠道,也是群众参与反腐败工作的一种重要方式”信访室主任李谊洁谈到。

“《规则》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有力武器。是提高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为检举控告人的合法权利提供保障;明确检举控告受理范围、办理要求、处置程序、检查督办的情形,有利于提高问题线索受理处置的规范化水平,为我们正确行使监督执纪执法工作提供了遵循。”县纪委监委干部董万华表示。

“新制定的《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集中体现了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健全群众监督制度,保障党员监督权利’这一要求,营造党员、群众监督的良好环境,确保监督权利有效行使。督促我们增强纪律意识,强化纪律执行,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县委巡察办干部张帆如是说。

“通过学习,进一步了解了受理检举控告的相关程序,深刻认识到出台《规则》的重大意义,处理检举控告,是我们党倾听党员和群众呼声、依靠人民群众开展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方式,是纪检监察机关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重要举措,下步工作中将在把《规则》学深悟透上下功夫,不断提高问题线索受理处置的规范化水平”党风政风监督室干部黄小三说道。

全县各级纪检监察干部纷纷表示将进一步聚焦主业主责,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一以贯之推动《规则》的执行和落实,把“严、细、深、实”贯穿到处理检举控告工作全过程、各环节,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沈文雯    刘冉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