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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江:建立健全科学考评体系 助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发布日期:2019-07-02 16:02:12    信息来源:临沧市纪委

日前,双江县纪委监委出台《中共双江自治县纪委 双江自治县监委综合考核办法(试行)》,为助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办法》共5章12条5类考核指标。按照工作性质,考核对象分为乡(镇)、农场纪委,纪检监察室、综合业务部门、派驻纪检监察组、县委巡察机构五类。

《办法》按照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的形式对信访、案件查办、案件管理、新闻宣传、表彰等指标进行了细化;并规定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每年根据形势需要和任务要求,围绕中央、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和县委、县纪委工作部署适时进行调整。

《办法》规定,考核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采用百分制(定量考核占80%,定性考核占20%)进行,主要按照自检自查、量化考核、定性考核、评定结果四个步骤进行。

《办法》提出,考核得分排名情况在五类考核对象中依次评定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其中优秀等次比例不得超过20%。考核等次评定结果作为年度综合考评和干部职工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办法》制定既是督促也是激励,最终是要形成我们纪检监察干部的行动自觉,切实解决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等问题,强化干事创业的导向和氛围,达到让实绩说话、促担当作为的效果。”双江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李云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