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巡察工作启动以来,镇康县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部署要求,坚持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政治任务,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察。截至目前,共开展7轮巡察,发现各类问题488个,有力推动了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巡察“利剑”作用逐步凸显。
及时部署、机构运转顺畅。中央、省委和市委作出部署后,县委及时按照党委工作部门架构组建了县委巡察办,明确编制3人,配备巡察办干部3名;组建3个县委巡察组,明确编制6人。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政法、信访、财政、审计等部门甄选了一批政治素质好、业务精通的干部,建立了44人的巡察人才库,为开展巡察工作提供了人才保障;先后组织开展了10余期巡察业务培训,不断为巡察干部“充电”“蓄能”,努力锻造巡察“行家”,保障巡察工作顺利开展。
规范工作,健全完善机制。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积极探索巡察工作方式方法,制定出台了《县委巡察工作规划》《县委巡察工作实施细则》《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和县委巡察机构与纪委有关部室、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审计局等部门工作协调机制等10余项制度性文件,规范巡察工作运行流程,确保巡察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依规行事,提升巡察实效。
注重创新,探索有效途径。立足党组织建设实际,加强监督形式、方法、手段探索,统筹安排常规巡察、深化专项巡察、探索巡察“回头看”,充分发挥不同巡察方式的优势,贯通起来、穿插使用,使巡察节奏更快、效率更高、震慑作用更大。共派出23个巡察组,对26个乡(镇)、县直部门开展常规巡察,同时对3个乡(镇)开展脱贫攻坚、涉黑涉恶专项巡察,对9个县直部门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察,对1个县直部门开展巡察“回头看”。
一体谋划,严肃成果运用。严格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推动巡视巡察成果运用工作的相关规定,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前七轮巡察,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问题线索23件,目前已办结14件(立案查处4件5人、初核了结9件9人,问责1件),正在办理9件;移交组织部门19个有关问题,已办结17个;向有关职能部门提出巡察建议32条,向被巡察党组织反馈提出整改意见建议331条,修改完善制度13个;督促被巡察党组织清退收回违规资金43.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