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江县先后制定《双江自治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追逃追赃工作实施方案》《双江自治县反腐败协调小组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规则》,从制度层面明确追逃追赃和防逃有关工作,为巩固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成果提供保障。
部门联动,建立追逃机制。由县纪委监委牵头,县委组织部、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为成员单位,成立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统筹协调全县反腐败成员单位力量,积极做好防逃工作。同时,通过建立部门联动机制、专项行动协同机制、分析研判机制、民间组织协查机制等一系列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加强服务保障,形成合力,为开展防逃追逃工作创造条件。
以防为本,做到关口前移。督促各级各部门立足于防逃,落实单位防逃主体责任,扎紧制度篱笆,堵塞外逃漏洞,坚决防止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外逃,不断构建不敢逃、不能逃、不想逃的体制机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日常监管,强化对重点人员和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尤其是加强对配偶子女均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公职人员情况掌握和日常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干部职工出国(境)证照统一保管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因私出国(境)管理,防止违纪违法干部职工通过出国(境)旅游等方式出逃;财政部门严格执行各项法规制度,进一步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管理,加强财政专户管理,不断完善财政资金对账制度。
强化措施,夯实两个责任。建立约谈提醒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凡新发生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外逃的,将约谈单位党委和纪委负责人,责成及时采取追逃措施,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立即整改,对发生外逃案件后,不按要求报告、违规办理出入境证照、压案不查、开展追逃追脏和防逃工作不力等问题,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以及该单位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
今年以来,双江县共召开反腐败协调暨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协调会2次,统一保管干部职工出国(境)证照126本,审核出入国(境)6 人次,目前无外逃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