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作为乡镇纪委书记,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工作疏于管理,导致案件办理进展缓慢,出现了‘慢作为’问题,我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以身作则,严管队伍,以更严的标准、更高的要求抓好各项工作。”岩帅镇纪委书记向县纪委监委作检讨。
“这件事给我敲了警钟,作为执纪执法者,责任意识不强,存在等时间、掐时间办案的情况,影响了案件的整体质量和效果。”县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主要负责人在接受提醒谈话时深刻反思。
近日,沧源县纪委对个别纪检监察干部履职不力、行动迟缓问题进行处理并通报,要求全县纪检监察干部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诫、举一反三,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经查,县纪委案管室分别转交岩帅镇纪委、县纪委第三纪检监察室办理人民法院已作出生效判决的问题线索和上级已明确处理意见的问题线索,岩帅镇纪委、县纪委第三纪检监察室履职不力、行动迟缓、工作效率低下,办理时限过长,没有达到快查快处快结的要求。经县纪委研究,决定对承办两起案件的岩帅镇纪委、第三纪检监察室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并在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内部通报批评。
【执纪者说】
纪委监委不是“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也不具有天然“免疫力”。上述问题的发生,反映出个别纪检监察干部在工作中存在责任意识不强、履职不力、作风漂浮,工作不严不实不细等问题,纪检监察机关要以自我革命的勇气强化自身监督,加强自身建设,眼光向内,刀刃向内,对工作中出现的责任意识不强、履职不力、“不作为、慢作为”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究责任,不留“暗门”,不开“天窗”,严防“灯下黑”,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地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