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县纪委严明纪律规矩,用铁的纪律为全县纪检干部监督执纪明确底线,划出红线,用实际行动表明了监督者主动接受监督,落实执纪必先守纪,律人必先律己的要求和担当。
严格执行,强化自我监督。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不断增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将《工作规则》贯穿于监督执纪工作的全过程,严格工作程序、有效管控风险点,全面加强对信访举报处置、问题线索排查、执纪监督审查、定性量纪处理等权力的监督制约,推动监督执纪问责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做到监督有底气、执纪有硬气、问责让人服气。
建章立制,强化自我约束。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长效机制,进一步修改完善《云县纪委监察局内部管理制度》,并制定下发了《云县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具体实施办法(试行)》,把违反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办案纪律、保密纪律、组织人事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以及具有违反社会道德和社会管理秩序等作为监督纪检监察干部的主要内容。让“执纪者有着更为严格的纪律要求,监督者时刻都接受监督”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为着力打造一支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强化学习,提高业务素质。严格执行县纪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周五例会学习制度和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集中培训学习等制度,制定《关于在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队伍中开展“学思践悟”岗位练兵的实施方案》,围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采取县纪委常委会带头学、机关干部职工集中学、纪检监察干部集中培训等方式增强履职能力。2017年,组织开展“学思践悟”专题研讨会2期,组织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开展集中专题执纪审查等业务培训1期,开展县纪委监察局干部职工集中学习36期。
明确底线,提高违纪成本。强化纪律执行,让纪检监察干部习惯在受监督受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对纪检监察干部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情节轻微的,给予提醒谈话,批评教育处理。因失职失责造成不良影响及情节较重的,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办法》及《云南省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进行问责处理;对严重影响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形象,不适合继续在纪检监察系统工作的,坚决予以调整岗位或调离;对应该追究纪律责任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提高违纪成本,使纪检监察干部不敢贸然触犯纪律条规,时刻做到纪律意识比别人更强,政治敏锐性比别人更高,廉洁自律比别人更严,作风形象比别人更好,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更好地履职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