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条例》共142条,与原《条例》相比,新增11条,修改65条,整合了2条。”
“《条例》分则政治纪律部分共26条,新增5条,修改12条,新增和修改条款数在六项纪律中居于首位。......”
8月27日上午,耿马县纪委组织全体干部职工,第一时间学习新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
今年以来,耿马县纪委不断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运用干部培训、重要节点监督检查等机遇,采取集中宣讲、实践运用等措施,开展纪律宣传教育78场3000余名党员干部受教育。紧盯关键节点,累计向全县副科级以上干部发送廉政短信7000余条,廉政书信500余封。立案20件,给以党政纪处分20人。持续对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提出更为严格的纪律要求,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螺栓越拧越紧。
“新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突出了‘三个重点’,将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作为重点审查内容写入《条例》......这是我们案件审理室必须注重的一个重点。”案审室主任彭江龙说。
新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中对处分的表述有新提法:“‘开除党籍’不等于‘除名’。‘开除党籍’是党纪处分的一种,而‘除名’不是处分形式。被开除党籍、除名后都不再是党员身份。但第13条规定,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而被除名的党员则无此规定。”转隶干部朱宝恩说。
“新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将一些新型违纪行为列入“负面清单”。例如,将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等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行为列入违反组织纪律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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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学习结束,干部职工结合岗位实际,作了简要发言。
“学习新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是我们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要结合各自思想、工作和岗位实际,采取集中学习、自学、测试等方式,切实学懂、弄通、做实,不断高监督执纪问责的能力水平。”该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