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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源:出台容错纠错办法 为担当者撑腰鼓劲
发布日期:2018-05-11 07:30:00    信息来源:沧源县纪委监委

近日,沧源自治县出台《沧源佤族自治县激励干部干事创业容错纠错办法(试行)》,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给干事创业者吃“定心丸”,真正体现对干部的严管和厚爱。

《办法》强调,容错纠错要坚持“三个区分开来”,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决不能让容错纠错成为乱作为者的“挡箭牌”、问题干部的“避风港”。

《办法》明确,11种情形可申请容错,6种情形不能进行容错和5种纠错机制,让干部知道能试水的地方在哪儿、不能踩的红线在哪儿,有效保护改革者、积极鼓励探索者、真正宽容失误者、便于纠正偏差者、大力警醒违纪者,打消一些干部“动辄得咎”的顾虑,在全县营造锐意改革、勇于创新、敢于担当、合理容错、跨越发展的良好环境。

《办法》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单位或个人实行容错的,须经申请、核实、认定、暂缓、反馈五个程序予以认定实施,经确定予以免责的单位和个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不受影响,单位和个人年度综合考评、年度考核不受影响,基层党建考核不受影响,干部提拔任用、职级职称晋升不受影响,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后备干部资格不受影响,个人评优评先不受影响,对确需追责的单位或个人,根据有关规定可以减责的,酌情从轻处分或组织处理。

《办法》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担负起容错纠错的主体责任,将其作为推动工作的重要举措,一级为一级负责,上级为下级担当,支持干部放手大胆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全面履行职责,严格执纪监督,把握政策界限,通过合理容错、及时纠错,消除干部思想顾虑,鼓励干部积极作为;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加强对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对符合容错情形的干部要及时予以容错,客观评价、宽容理解、大胆使用;宣传部门要统筹运用各类媒体资源,大力宣传支持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政策措施,加强正面引导,对探索创新过程中的过失要客观理性报道,引导公众理解支持,营造容错纠错的浓厚社会氛围。(黄燕霞  李荣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