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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认真组织开展纪检监察系统评先评优工作
发布日期:2017-05-08 07:30:00    信息来源:临沧市纪委

近日,临沧市纪委、市人社局根据相关工作安排,认真组织开展了全市纪检监察系统评先评优工作,积极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推荐上报先进集体4个、先进工作者5名、优秀纪检监察干部5名。评先评优工作旨在进一步树立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良好形象,发挥精神引领、典型示范作用,激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见贤思齐、争做先锋。

严密组织。成立了由委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的评选推荐领导小组,组织领导评选表彰工作。市纪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职位管理与考核奖励监督科具体负责评选推荐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及时印发了评选工作通知,对评选推荐对象、推荐要求、评选范围、评选条件、评选程序等作出了具体要求,同时明确了各级负责推荐评选工作的机构和责任人,确保整个评选推荐工作组织到位、责任到人。

严格审核。评选推荐工作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自下而上逐级推选,严格掌握标准和质量,做到名副其实、宁缺毋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坚持干部档案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核、廉政意见必听、有关信访举报必查。严肃工作纪律,谁推荐谁负责。领导小组在县(区)和各相关单位推荐的基础上对评选推荐情况进行了严格审核把关,对所申报对象的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等进行了分析、对比和审核,筛选出初选对象,要求各推荐单位进一步挖掘亮点,对所推荐对象的事迹情况进行进一步核实印证,切实做到优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严谨程序。讲规矩、重程序,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开展推荐工作。一是对拟推荐对象在听取干部职工意见基础上,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二是对拟推荐对象书面征得同级党委(党组)同意,由县级以上纪检监察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上报。三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关单位对拟推荐对象进行实地考察。四是由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推荐对象基本情况、事迹等进行审核,提交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同意后上报。(龚世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