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县(区)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调整中,临沧市聚焦中心任务,优化机构设置,按照上下对应、突出主业、归类整合、务实推进的原则,全市8个县(区)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按“8+N”的模式来设置。
“8”为: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县级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同时采取“+N”的办法增设纪检监察室,机构总数分别为9至10个。
临翔区、云县、凤庆县、永德县、镇康县、耿马自治县6县(区)按照“8+1”的模式设置,即在“8”的基础上增设1个纪检监察室;沧源自治县、双江自治县2个县按照“8+2”的模式设置,即在“8”的基础上增设2个纪检监察室。内设机构级格均为副科级。
通过调整,实现了在机构、编制、职数保持不变的前提下,确保了机关机构数和编制数的一半以上用于抓好主业的要求,进一步增强了监督执纪部门和办案力量。(临沧市纪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