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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马纪委内设机构调整突出主业主责
发布日期:2016-07-07 07:30:00    信息来源:耿马县纪委

耿马自治县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调整工作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职责,落实“转职能、转作风、转方式”要求,以聚焦主业主责、明确职责定位、优化机构设置、推进组织制度创新为重点,机构和编制向监督执纪问责倾斜,通过改革,把更多的机构和力量集中到监督执纪问责主业上。

科学设置内设机构。按照“8+N”的模式设置,共设内设机构9个:办公室(履行研究室、法规室等职能)、组织部(履行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等职能)、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县人民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在9个内设机构的基础上,设立机关党支部1个。

突出主业主责。优先增加从事监督执纪问责的机构、人员编制比例配备,调整后,有6个内设机构从事监督执纪主业,占内设机构9个的66.7%。纪检监察室编制由2人增加至10人,占机关行政编制数的32.3%。从事监督执纪主业的行政编制数由12人增加至20人,占机关行政编制数的64.5%。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由110个清理减少到15个。

实现“三不增”。调整后,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数9个、行政编制数31人、领导职数15名,与调整前一致,实现“三不增”。( 刘龙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