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 >> 工作动态 >> 组织建设
临沧市纪委“四个明确”抓实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
发布日期:2015-11-25 07:30:00    信息来源:临沧市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近日,临沧市纪委制定出台《临沧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围绕“四个明确”,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以制度形式严防“灯下黑”。

明确监督对象。除监督职责明确的同级和下级纪检监察干部为监督对象外,将同级党委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人民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和同级巡视工作联络机构干部也纳入监督范围。

明确监督方式。采取受理信访举报、开展监督检查、开展风险防控、及时约谈提醒、干部选拔监督、严格纪律审查等方式,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严格遵守和执行党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情况的监督。

明确监督程序。加强对问题线索的管理,规范纪律审查程序,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严格按照五类标准进行分类处置,对违反党纪政纪的纪检监察干部从严追究责任。

    明确对干部监督工作人员的监督。为解决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人员由谁监督的问题,规定从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相关职能部门、本系统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