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第三次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再次释放出以严明纪律管全党治全党的鲜明信号,我们一定要学好《条例》,依规依纪正风肃纪反腐。”近日,永德县纪委监委组织全体纪检监察干部集中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自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以来,永德县迅速行动,将学习宣传《条例》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及时下发通知,督促全县各级各部门将《条例》学习作为必修课,以多种方式抓好持续深入学习,准确把握《条例》的内涵要义,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营造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的浓厚氛围。
“我们要做学习《条例》的带头者,把《条例》作为案头卷、工具书,摆在案头、拿在手头,不但要原原本本学、逐章逐段学,更要结合实际学,新旧对比学,学深悟透。”《条例》是监督执纪的重要依据,作为执纪执法机关,该县纪委监委把《条例》分篇分章列入理论学习中心组、“清风夜话”周学习和党支部政治理论学习的重点内容,以“新旧对照”“学用结合”的方式,逐字逐句、逐条逐章学习《条例》。同时,还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各类学习平台积极推送《条例》修订条文对照表、一起学《条例》、《条例》解读等,使纪检监察干部和广大党员干部能够更好地利用“碎片化”时间,随时随地学、线上线下学。
“《条例》坚持问题导向,新增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信访工作职责、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等行为的处分规定,释放了越往后执纪越严,不会有‘歇脚松气’‘告一段落’的强烈信号。”在学习《条例》时,信访室相关负责人切实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深入领会《条例》的重点内容和着力方向。
“《条例》聚焦执纪监督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充实违纪情形,细化处分规定,进一步扎紧了制度的笼子。作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我们将先学一步、深学一层,以学促干,不断提高监督质效,深入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让群众感受到正风肃纪反腐就在身边。”学习《条例》后,永康镇纪委相关负责人深有感触地说道。
学习《条例》是各级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举措,各乡镇纪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在做好《条例》宣传培训的同时,还将《条例》的学习情况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事项,适时对各级各部门学习贯彻《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接下来,我们将把《条例》的学习宣传情况作为政治监督的重点内容,督促全县各级各部门开展多形式、全覆盖的学习活动,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广大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李建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