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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源:辨析式业务知识“每月一测”为纪检监察干部“充充电”
发布日期:2021-08-17 16:37:18    信息来源:沧源

“我认为,追缴涉案财物应当以追缴原物为原则,原物已经转化为其他财物的,应当追缴转化后的财物”“我想针对刚才的内容再补充一点,被调查人没有实际退赃能力,但亲友应其请求代为退赃的,监察机关应当接收。”......这是沧源自治县纪委监委组织开展辨析式业务知识研讨的一幕。在场的纪检监察干部积极回答,气氛活跃。

为进一步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理论素养和纪检监察业务水平,建设执纪执法贯通的全能型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沧源自治县纪委监委结合辨析式业务知识“每月一测”,组织了辨析式业务知识学习研讨。

研讨前,全体纪检监察干部自学《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及纪检监察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对测试题进行了辨析。

研讨以案例为索引进行“谈纪说法”,重点对案例中涉及的疑难问题点、易错点等进行深入剖析。为确保学习成效,会上采取现场随机抽查的方式对部分试题进行提问,一轮提问后,由业务骨干对试题进行逐一分析。研讨会结束后,纪检监察干部意犹未尽,纷纷对测试题发表自己的看法。

刚加入纪检监察队伍的小李说道:“通过学习研讨,晦涩难懂的法律条款也变得通俗易懂了,作为一名纪检监察新兵,我会认真消化吸收研讨内容,积极转换思维,及时调整和校准自己,向书本学、向实践学、向前辈学,早日成为‘业务精通、素质过硬’的‘打铁人’。”

“辨析式业务知识学习测试主要是搭建一个平台让纪检监察干部查遗补漏、增强学习业务知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高辨析式思维能力,提升干部综合素质。”县纪委县监委负责人表示。

下步,县纪委县监委将依托读书会、支部活动、业务知识测试、以案代训等载体,推动全员学习、全员培训,进一步创新学习方法,坚持经常学、反复学,做到融会贯通、学以致用,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能力和综合能力,切实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使命。(朱珠  李玲)